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租屋訂金的問題
時間Tue Jun 20 14:04:55 2006
※ 引述《mickeyme0625 (mickey)》之銘言:
: hmm....想借用同標題問一下
: 訂金下了 隔數日簽約時因為報稅問題與房東無法形成共識而無完成簽約
: (報稅問題無事先提問過 簽約時提出 房東當下才說他沒在報稅的)
: 這樣有辦法拿一部份訂金回來嗎?
: PS.房東給我的感覺是 他故意要等簽完名才講的 也擺明想逃漏稅
: 理由:1.我們簽的差不多時提出 他才說「喔 關於這點我也要說 不希望你們報稅」
: 2.委婉要求房東在收租金時是否應在契約裡頭註明已收
: 房東笑說那樣很麻煩。
: -->不管報不報稅 我認為這點應該是都得有證據的才是。
: 由於這點在下訂金前 都沒有人提出
: 所以想上來請問 是否有機會拿回部分訂金。
房東無權限制你們租屋後,將租金拿去申報扣稅,
房東沒在報稅是他自己的事,
你們提出申報後,國稅局自然會找他補稅,甚至有罰金.
房東繳交訂金或租金或任何費用,皆應(嚴正要求,非委婉)向房東取得簽收單據,
否則未來不認帳,你們將遭遇舉證困難的處境(而且報稅也需要付款證明).
基本上,房東在書面契約或口頭約定(仍屬契約)規定你們不可報稅,此部分皆屬無效,
只不過,房東在續約時,要大漲房租,卻也是他的自由.
若你們確定不租,要拿回訂金,只好委婉地跟他說:
申報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而且檢舉逃漏稅還有獎金可以拿...XD
(我不懂得委婉之道,請自行判斷,拿捏用詞與語氣)
僅供參考.
: : 其實我很自責 沒有看清楚房東的為人
: : 已經做了初步的簽約以及訂金六千
: : 契約尚未正式完成
: : 那請問 我的訂金有希望可拿的回來嗎?
: : ◆ From: 203.71.94.30
: : 推 ivysky:房東改變簽約條件,可拒簽約,取回訂金,但最好有證據或證人.06/08 04:42
: ※ 編輯: mickeyme0625 來自: 61.31.139.59 (06/2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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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
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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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5.79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5.79 (06/20 14:06)
1F:推 qqmm:呵~原來已經有高手先回了~ 06/20 14:20
2F:推 antiiss:XD你們都是高手啊XD希望對原PO有幫助@@ 06/20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