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otochen (霹靂貓星球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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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生日卡片一張160元新台幣...
時間Fri Jun 16 01:12:18 2006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
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
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
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
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或
後悔,就不想買了。
至於七天退貨考慮期只適用於"特種買賣"。何謂"特種買賣"?係
指郵購、電視購物、訪問買賣、網站購物等看不見商品的交易行為。
所以~~~~買東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
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
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十九條之一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
,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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