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0 (傑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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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酒駕送辦一罪兩罰款 法界:可要求退錢
時間Tue Jun 13 14:12:42 2006
酒駕送辦一罪兩罰款 法界:可要求退錢
【記者馮復華、蘇位榮/台北報導】
民眾若酒醉駕車,以往平均需繳清約4萬9500元罰款才可憑收據取車,從今年3月底起,其
實民眾只要酒醒,就可以直接取車,但多數民眾都不知情,台北市議員昨天統計,光是北
市就因此多收了2300多萬元,議員要求市府應主動退還溢收罰款。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這五百多件被同時處了刑法罰金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罰鍰的案子,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若法院判決無須繳納,則會退款,同時將請示交通部
是否將全數一併退費。
法界人士則認為,這五百多件被一罪兩罰款的車主,可以發函給市府要求退還罰款,倘若
市府拒絕,民眾可以提國家賠償訴訟,要求市府國賠。
市議員周威佑昨天表示,今年2月5日起實施行政罰法,規定一罪不兩罰,與既有酒醉駕車
的法條相牴觸,因此警政署在2月7日宣布車主不用繳納罰鍰,就可以將車子領回,但北市
遲至3月21日才宣布,讓521名酒駕駕駛被多罰錢。
周威佑指出,駕駛人若酒精濃度超過0.55時,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且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須處1萬5000元至6萬
元罰鍰,出現一罪兩罰款的問題。
周威佑說,警政署在2月7日發文給各警察單位,要各單位配合行政罰法施行,警察局也在
2月7日當天發函通報各分局,但是裁決所卻「後知後覺」,直到3月21日才決定不再收酒
駕罰鍰。
周威佑說,這段期間被要求繳納罰鍰的總件數共有521件,共計2381萬元,也造成不公平
現象,例如甲乙兩位駕駛,若在3月15日酒醉駕車被移送法辦,並被扣車、扣駕照,3月21
日前要領車者平均需繳4萬9500元罰款,之後卻可不花錢就直接領車。
法界人士指出,酒醉駕車者如果不服裁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只能向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但聲明異議前須先向交通裁決所申訴,但可能多數被罰的
人都未申訴,如已過了申訴時效,現在要再申訴就來不及了。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民眾無法再依訴願、行政訴訟方式求償,唯一的途徑只有先發函給市
府要求退款,如果市府拒絕,民眾就可提民事的國家賠償訴訟,要求市政府國賠。
【2006/06/1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3354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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