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DCID (CI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急問] 有關網路援交的事情
時間Sun May 28 20:38:07 2006
因犯罪嫌疑人未滿18歲,所以被警方逮捕後,會通知家長及社工人員安置未成年犯嫌,所以本案犯29條之兒童或少年依本法第15條安置後依20條之規定辦理。
※ 引述《VVax (凸NNNN )》之銘言:
: ※ 引述《TCPDCID (CID)》之銘言:
: : 主動po要被援交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警察約犯嫌出面逮捕並不違法。
: 從原文看不出來警方有約未成年小弟出來並逮捕
: 而且如果有曾逮捕並帶到警局作筆錄 應該會通知父母到場
: 那父母怎麼會直到家裡收到通知書 才知道這件事?
: : 犯嫌屬犯罪當事人,因其未滿18歲才會牽累家長,請詳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0條。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50023
: : 彣央G
: 20條不包含29條 要看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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