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yp (咻~~飛走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誰能幫幫我
時間Sat May 13 13:10:23 2006
※ 引述《hermees (火熱少年)》之銘言:
: 我的姐姐在3月初的時候
: 加油站打工時 被一位年輕人朝臉揍了一拳
: 瘀青 眼鏡也斷裂了
: 當場就去開診斷證明 去派出所告那個人傷害
: 大概在4月初的時候
: 警察找上那個年輕人 因為那個人沒有前科
: 希望他跟我們和解
: 於是他就來苦苦哀求我的姐姐 希望能和解
: 我的姐姐因為看他這樣不忍心
: 所以就到調解委員會 以7000元達成和解(醫藥費跟眼鏡的錢)
: 由於那個年輕人一時沒有那麼多錢
: 於是我姐姐好心給他期限到4月30日
: 先達成和解 和解書送到派出所撤消告訴
: 可是在和解書上特別註明4月30日以前現金支付
: 但是一直托到現在
: 那個年輕人一直沒還錢 甚至避不見面....
: 我的姐姐越想越氣
: 想請問版上懂得法律的人
: 我們可以去法院告他嗎
: 詐欺 背信
您姐姐已與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且達成共識,應該是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吧!
若是的話,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
訴、告訴或自訴。且經法院核定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該調解書可成為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執行名義,令姊可至法院聲
請強制執行。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以書狀表明當事人是誰,說明欲請求之權利,
並提出調解書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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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43.126
1F:推 Rechtsanwalt:「和解後不付賠償」,是否構成刑事背信或詐欺呢? 05/1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