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陳述書之寫法
時間Mon May 8 01:03:27 2006
※ 引述《warrant (世事多變化.....)》之銘言:
: ※ 引述《yalellm (yalellm)》之銘言:
: 一、罰單簽名不是承認違規事實,只是類似掛號信簽章的意義,
: 表示你有收這張罰單。
我記得之前曾經有法官的裁定理由之一
就是:「既已在通知單上簽名,也有默認之意思」
當然這種理由是補強的說法
但建議最好不簽名,可收可不收
: 三、要是你朋友連罰單都沒拿,就等收到罰單再照一般陳述意見流程進行。
: 法條就看他被舉發哪一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然後再去找
不需要等收到罰單,可以上網查詢交通違規
如果已經上線,就可以直接到監理單位詢問
缺點是:要有時間
通常政府單位都是便宜行事,連立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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