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消費者的權益
時間Wed Apr 26 15:28:24 2006
※ 引述《regie (())》之銘言:
: 想請問關於消費者的權益
: 是否對於所有的商品都有鑑賞期呢
: 如果有,是幾天?
: 如果要退貨,可以拿到當初你買的錢的全額嗎?
: (在商品還是全新,沒有使用過的狀況下)
: 是否一定要有充足理由才可以退貨?
: 如果你要退,店家不讓你退,那該怎麼辦?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若符合以上,不讓你退,請向當地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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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6.20
1F:推 regie:請問訪問買賣是推銷的意思嗎? 04/26 19:46
2F:推 teatea:你不是特地在店家買的都算...在郵局門口、學校、到你家推銷 04/27 09:09
3F:推 teatea:像你跑到小區買東西不算..但裡面的專櫃就不清楚了..問高手ꐠ 04/27 09:12
4F:推 ivysky:regie可以把購物的情形PO來,大家幫你判斷看看. 04/27 12:59
5F:推 regie:謝謝IVY大和Tea大,狀況已解決。^^ 04/28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