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自強不息阿~)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未滿二十歲 男女交往的問題
時間Tue Apr 25 22:41:38 2006
※ 引述《charmer153 (人間風月如塵土)》之銘言:
: ※ 引述《chaumami (俏媽咪)》之銘言:
: : 男生23歲 女生滿18 未滿20歲
: : 你情我願交往中~~~
: : 女生自願住到男生家,目前發現懷孕了...
: : 女方家長大怒 要告男方誘拐
: : 女生又不肯跟家長回去
: : 這樣會告的成嗎?
: : 感謝有這方面知識者告知~~~
我想這件事情應該要這樣講才對 不管女生自願或不自願
因為她是未成年(未滿20歲) 只要未經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下
不管是誘或是拐,只要侵害到對方父母「親權」的行使,都算是犯罪
刑法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推文太多用po的比較快
: 請問如標題
: 女孩未滿二十懷孕三個多月父母可帶她去拿掉嗎?會不會觸犯刑責?
只要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都不會犯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L0070001&LCC=2&LCNO=9
: 所謂的同意是口頭還是文字同意呢?這點會不會變成自由心證?
只要你有辦法證明曾經同意過,什麼方式都可以。
: 女孩想要生下孩子在結婚,可是未滿二十
: 她可以有自由意志決定自主權嗎?
: (父母不同意先生孩子在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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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59.6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41.159 (04/25 23:19)
1F:推 charmer153:女孩未滿二十可以自行決定先生孩子 再結婚嗎?還是一定괠 04/25 23:20
2F:→ charmer153:要父母同意?她才能生? 04/25 23:21
先前本來有回不過後來刪除,是因為怕提供錯誤見解而誤導你,
以下是個人看法,如果有錯誤,請其他高手指教 或者
正途應該是請教律師申請本板免費諮詢 ^^ 簡單說明如下:
1.原則上我是認為「生育自主決定權」這事,並不是他人可以幫自己做決定的
2.我是不鼓勵太早婚但是依民法如下的規定
民法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989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
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
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
得請求撤銷。
另外,未成年人一旦合法結婚後,就是法律上承認的成年人了
所以,這是好事或壞事,可能請好好自行評估一下....
ps 結婚其他規定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3&LCNO=98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41.159 (04/25 23:32)
3F:推 charmer153:感謝大大 ^^ 感激您提供的資訊 對我很重要 謝謝 04/2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