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dio (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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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無照駕駛的罰則
時間Sun Apr 23 23:31:08 2006
※ 引述《waterpeng (水語貓靈)》之銘言:
: 因為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卻不知從何找起....
: 連查無照駕駛都找不到....
: 昨天我有個朋友....
: 無照行駛高速公路....
: (車主在副駕駛座....但說他想睡覺...所以讓她開....= =)
: 如果因此出車禍....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或死亡.....
: 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 我在網路上只查到....
: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肇事使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 並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
: 但這算犯了刑法的哪一條呢????
: 想藉此警告她.......並重視這個問題....
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
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只是加重規定..通常肇事使人受傷或死亡會牽涉刑法下列兩條(不是故意的話)..
第276條第一項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84條第一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落跑的話還多一條..
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至人於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在民法上..被害人可請求賠償..有以下條文...
第184條、第192條、第193條、第194條、第195條第3項...
細部條文懶的打了~~~~~
值得一提的是..依民法第191條之2....採駕駛人推定過失..舉證責任倒置...
變成被害人不需證明加害人有過失..而是加害人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無過失....
普通話來說就是要弄到不賠的難度高很多..幾乎必賠..
所以..警惕各位..千萬不要無照駕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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