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oon (工作又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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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持”僑生”身份的居留証,不能在台直接꜠…
時間Wed Apr 19 14:53:25 2006
只有出國去辦一條路 ,別無他法
我也是僑生
我的情況
在我跟先生辦結婚時,必須在出國去要結婚簽證之前,在台灣先放棄居留權
原因是 台灣辦事處沒辦法給你雙居留權 所以必須先放棄
在說國際間,要從一種身份換另外一種身份
本來就要出國一次
每一個國家都一樣
所以你們還是挪時間趕快去辦一辦吧
見意你們
在去之前先帶足所以你們的結婚證件
台灣這邊需要用到三個月內有效的戶籍騰本
我們的國家不太一樣
不知道手續上會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就當參考吧
※ 引述《hanhanho (小真)》之銘言:
: 大家好,請您們幫我了解這個問題,謝謝了~
: 我是台灣人,而先生是馬來西亞人,本來持僑生居留証在台,去年畢業了~向警察局延長一年
: 居留(還是僑生居留証),我們已經結婚一段日子,也有台灣及馬來西亞的結婚登記,但現在想
: 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請"依親居留証",卻變成資格不符,一定要先出境,再向駐台的辦事處申
: 請"結婚簽証"入証,才行,但我們並沒有這個時間出國,是真的不行嗎?有什麼條例可以証明呢
: ~我們已經是合法的結婚程序,只是持的簽証不同,所以不能辦理!而持停留居留簽証者卻可以
: 在未逾期內申請改換依親簽証..有誰可以替我解決呢~~我先生的居留期限即將到期,才發現
: 原來資格不符(外交部裡的說明並沒有提到僑生簽証,不能直接改)....幫幫忙哦!並想加問一
: 下,因為我們住在東馬而非住在有駐馬單住辦事處的西馬,那麼我們可以出國回東馬而直接持
: 停留居留(旅遊簽証)進來..然後直接到外交部領事局辦理"依親居留簽證"嗎?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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