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ro (勤練畫圖)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房租契約需要交回嗎?
時間Tue Feb 28 16:03:13 2006
※ 引述《vichi0801 (dream)》之銘言:
: 請問租約到期後
: 契約不是應該算自動失效嗎
: 為什麼房東卻一直追著我要契約
: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交回嗎
: 我覺得房東很煩
: 我也不是不想給,只是搬家亂七八糟
: 哪有心力去找我保留的那份契約給他
: p.s.我強烈懷疑他怕我拿契約告他逃稅之類的....
: 請問法律上有規定契約一定要繳回嗎?
房東一定是想逃漏稅隱瞞申報房租所得,
所以怕你一旦申報扣繳他會被國稅局查稅!
別傻呼呼的!
房屋契約一般都是一式二份, 絕對沒有繳回給房東的必要,
而且房租契約是可以拿來抵扣個人所得稅的 "有效法律憑證",
如果你是學生不須報稅, 亦可以將房租支出納入家人所得稅中申報抵扣,
詳情可以去tax稅務板或向有報稅經驗的家人詢問,
總之, 不須鳥房東但也不要當垃圾亂扔!
ps.
也用不著將以上所言誠實告知房東, 隨便找個理由 (找不到) 敷衍就好,
因為這種蓄意逃稅的房東一旦得知房客要報稅,
大概會想另立名目將稅金加入房租, 屆時你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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