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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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如何對抗警察濫權或違法取締及臨檢(一)
時間Fri Feb 17 22:54:23 2006
我強烈建議大家:
第一、比對條文
在自己的車上,都放一份「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 (民國94年08 月12日修正)」。
職權行使法可以在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1.asp
找到,無須加入會員。後兩者則須從「政大圖書館中文資料庫系統」進入,登入會員
才能下載全文。遇到臨檢,就把條文拿出來,一條一條跟他比對,要求「有牌流氓」
給我照規定來,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不必配合。
第二、不受荒謬恫嚇
另外,警察可能會恐嚇你說:「你不配合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要逮捕你」,你可以
優雅地告訴他:「對不起,根據刑法第135條第1項,所謂妨礙公務,是要用強暴脅迫
手段」(請參照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你臨檢程序不合法,我既
無與你拉扯抗拒,只是消極拒絕配合、口頭爭執合法性,少拿妨礙公務恐嚇我!」。
警察更無權隨便拿出「手銬」要銬你!
再者,也不要對蠻幹之警察「口出惡言」,因為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
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別受警察無理的挑釁就讓自己失控!
記住!你所須要做的就只是:冷靜的跟他講法律、要求他把法律一條條拿出來說明
清楚,否則拒不配合,員警本來就有知法、依法值勤的義務!
根據作者跟警察數次交手的經驗,基層員警不管法律「瞎搞」的程度,實在是嚴重
到極點!不乏(許多?)員警法律程度之低(民法不知道就算了,連刑事、警察法
規都念得亂七八糟,我非常懷疑他們考試是怎麼過的?),令人咋舌。所以,只要你
識字,相信你可以把上面警察法規都看懂,好好解釋給這些蠻幹的傢伙聽。
第三、保全證據
最後,作者要提醒各位:實務上很多法官判決(尤其在交通違規取締申訴案件中很
常見!)時都會說:「阿警察跟你無冤無仇,依照經驗法則,幹嘛要陷害你阿!」,
用這奇怪的經驗法則,去輔助間接推論「一切都是我們小老百姓不守法」、「一定
是你違規,不然警察幹嘛開你單」。所以,遭遇突襲性、莫名其妙臨檢或取締時,
請保持冷靜,有條文就把條文拿出來,沒條文在手邊也要仔細跟他爭執「取締你違
規的條文依據」。員警有義務告知你他的員警姓名及編號、取締或臨檢程序的合法
性、取締或臨檢程序的法規依據。再這些基本義務都未履行前,不必受其恐嚇,馬
上就簽任何單子。
最好,能馬上聯絡朋友當場作證,因為警察如果是兩三人出隊,常會相互作證。例
如,明明「用槍時機」有問題,卻相互作證說是「你意圖衝撞員警,所以我們才開
槍」。明明是「自己不遵守取締酒測之法定程序,任意給你靠上手銬」,卻相互作
證說是「你用暴力妨礙公務」!台灣人到處「說謊成性」的惡習,在警察世界裡也
顯而易見!為了將來舉證上對你有利,請你務必盡力聯絡到其他朋友到場或懇請路
人,幫你見證「整個取締或臨檢的後續過程」,以便「如果警察對你濫用權力時,
你將來可以舉證,訴諸法律救濟」!
每個人都有「不受濫權員警壓迫」的自由,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警察國家!知識
份子沒道理讓一堆曲解法律、不守法規的「擁槍份子」恣意欺壓!請大家正視這個
隨時可能出現在你我身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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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吳俊達 為執業律師/政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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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無意抹殺辛苦值勤員警之辛勞,為文目的不在引起筆戰,僅希望達到保護小老
百姓權益的目的,追求真正的法治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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