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ire61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心得] 勞資糾紛法律協助
時間Thu Feb 16 12:02:50 2006
今天收到判決書了
我總算打贏了這場仗
雖然金額不高...但總算是出了一口怨氣
當初受到的汙辱也隨著法院的判決有了欣慰的感覺
我總算是走完了這一遭
生平第一次獨自面對跟公司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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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過程分隔線---以下為過程分隔線---以下為過程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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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6 接獲免職通知 (因不服從上級主管指派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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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7 公司內部文件申請資遣費 (沒有被理會)
↓
94/7/15 寄發存證信函 (公司回文說我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
94/8/12 台北市勞工局協調會 (公司同意發給未休特休假工資)
↓
94/9/12 台北市勞工局調解會 (調整不成立 公司不願給資遣費)
↓
94/10/6 提出告訴
↓
94/10/28 台北簡易庭開庭 (因為準備書狀法條不足被駁回)
↓
94/12/2 再次開庭 (民事準備書狀完整但法院給公司舉證下次開庭提出)
↓
95/1/13 開庭 (因為公司無人出庭 直接言詞辯論)
↓
95/2/10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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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事情發展經過
我的感想是...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最近司法院強力廣告的)
只能告訴你書面的格式...
卻無法告訴你正確的書狀寫法...
內容還是要自己去找律師協助
或者像我ㄧ樣 查閱法條和網路的相關判例去寫
很累...如果不是為了出一口氣......
公司也蠻厲害的 ㄧ般公司到了法院協調會就會直接付資遣費了事
但是公司卻跟我硬凹到判決...明明是他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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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問題
現在法院判決公司給付我請求的金額
以及從94/10/6起到清償日止年息5%計算的利息
還有裁判費用由被告支付
我要如何向公司領取這筆款項?
另外 據公司同事說2/18公司即將遷移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我有看到判決書上寫被告已***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這是指他們已經付款了嗎?
但是這個金額差了裁判費和利息說....
請好心的網友給我意見吧
司法院網站我沒有查到判決後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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