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開工日近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請問電話錄音的證據力?
時間Sun Feb 5 09:09:15 2006
※ 引述《delivia (港劇好機車 我怒了)》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家人借錢給友人,因吵架說了
: 「我不是要你現在還我嘛,你可以不還我阿..」之類的氣話
: 若家人提出民事訴訟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金,債務人可否以這句話抗辯?
: (家人怕因為這句話敗訴@@a)
私底下錄音 有無證據能力?我手上沒有書本,不太能確定實務上看法
依稀只有記得,是可以當證據使用啦,證明能力當然委由法官判斷
只是 錄音對於待証事實的證明能力 一般都是認為很薄弱
拿到你案例來講 他是要證明 「你們對他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
但是只錄到這一片段,可不可以證明上開事實?你可不可以抗辯說
「我只是"現在"允許他不用還」?(就是暫緩他還錢的好意而已)
: 另外,這句話由於是債務人節錄下來的,並未經過家人同意,也不是全部的內容
: 請問以節錄、偷錄這樣的證據有無違法呢?刑事上的嗎?
樓上有板友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我再補充一下其他法律
(ps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不是在規範國家機關的監聽行為嗎??或者我記錯了)
私下竊錄電話內容 是比較有可能構成刑法 315-1第二款 摘錄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但只是有可能 我不敢保證一定會構成
以上謬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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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149.2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2/05 09:1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2/05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