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uary7 (一月七日、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酒駕的民事與刑事
時間Sat Feb 4 13:41:45 2006
※ 引述《January7 (一月七日、晴)》之銘言:
: ※ 引述《locking0802 (白色外套)》之銘言:
: 酒醉駕車,若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刑事責任大概跑不掉了。
: 觸犯的是刑法第185-3公共危險罪。
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25就會被判定不合格,警方就會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過還是有一些區分:
(一)0.25-0.55間稱之為相對不能安全駕駛;
(二)超過0.55稱之為絕對不能安全駕駛。
在上述(一)的情形中,必須還要有其他證據來輔助證明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一般而言實務上會引用者,為警方製作之刑法185-3觀察記錄表,
上面會記載被告在被查獲當時經警方具體觀察之項目。
其實數值落在這個區間不見得會被法院判有罪,要看具體個案。
不過,原po之情形,已經撞到人了,很難說服法官被告仍然可安全駕駛。
上述(二)的情形,九成九九九九九會被判有罪的,曾經有法官挑戰超過0.55,
但以無法證明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而判無罪,但社會輿論反應不佳,
目前應該沒有人敢再判無罪了。
原po的情況,目前所能爭取的最大利益,應該是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
盡量準備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例如與被害人的和解書→證明「犯後態度良好」。
扣繳憑單→證明家境不好,易科罰金亦會造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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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吹不動天邊月 雲壓難摧澗底松
一念萬年 萬年一念
借問江潮與海水 何似君情與妾心
相恨不如潮有信 相思始覺海非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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