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zentins12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勞保殘廢給付問題
時間Sun Jan 22 08:25:34 2006
※ 引述《manado (manado)》之銘言:
: 不曉得可否在此諮詢
: (若不行請版主砍文)
: 家母為腎衰竭末期需長期洗腎
: 若經醫生診斷確認為殘廢
: 但因身體虛弱需長期住院治療 是否仍可申請殘廢給付?
: 因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上需註明住院診療的期間 好像一定要出院了才能辦理!
: 若有哪位版大熟知勞保法規煩請協助確認 可回PO或來信 大大感激不盡
原則上可以
根據86.12.19台(86)勞保二字第053640號,及
87.09.15台(87)勞保二字第038372號
上述兩項函釋辦理即可
內容大意為''尿毒症洗腎患者可否請領殘廢給付?''
由勞保處函覆勞保局的答覆上,應該是可以通案辦理
至於給付起始點在那天?
依據細則77條及上述函釋內容,應該在開始洗腎時即可
不一定要要等要出院,
詳情可洽勞保諮詢專線詳查案號內文
(由於該死的查詢系統居然沒有,所以沒辦法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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