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背英文單字很無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告訴乃論罪
時間Tue Jan 10 23:15:58 2006
※ 引述《kriza (kriza)》之銘言:
: 請教各位
: 告訴乃論:是指原告已經提出告訴,而被告也知情的情況下產生的
: 還是:原告先通知檢察或司法或警察機關(意即先告發)
: 調查後蒐証確定被告有犯罪
: (例如甲不確定是否是乙盜刷他的卡,但懷疑90%是乙做的)
: 被告才知情
: 一般調查時間為多久呢?有沒有期限?
: 謝謝!
告訴:是指告訴權人 向刑事偵查機關(警察 檢調單位等)
申告犯罪事實 表明訴追的意思(詳參刑訴法232以下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 就是 必須有告訴人提出告訴 檢察官才能起訴之罪
所以 q1 被告知道不知道不是重點 (告訴不等於起訴 還沒進入法院審理阿)
q2 證據調查充不充足 跟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 比較有關係
所以與告訴也無涉
q3 一般調查期間多久?不一定 看技巧 看運氣 沒有期限
不過在追訴期間內還沒起訴的話,就出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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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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