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與民事保護令篇 (該內容轉自「生活智庫顧問公司」家暴民事保護令篇卡)
發生家暴時,請立即撥打家暴專線113尋求協助!
(一) 家暴事件 ├
家暴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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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受害人即可向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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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備要件 ├
受害人應檢附完備證據資料及規費1千元,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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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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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權人 ├
受害人自己或透過檢察官、分局派出所、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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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向法院聲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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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護範圍 ├
常見保護令範圍有禁止命令(暴力及騷擾)、遷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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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命令及親權禁止命令,依家暴事實給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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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院核發 ├
除申請通常保護令外,有受家暴之急迫危險者,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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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緊急保護令」,除正當事由外,法院應於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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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內核發,並得於夜間執行。
※ 編輯: lawcloud 來自: 220.130.1.86 (03/21 15:32)
1F:推 ebasewen:現在聲請保護令不用錢 另外除了檢察官 警察機關 或 03/26 20:26
2F:→ ebasewe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其他皆不能聲請緊急保護令 03/2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