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666 (犯罪集團中的刑法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開庭時間??
時間Mon Jan 2 11:18:12 2006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引述《coolben (甜美蘋果女孩)》之銘言:
: : 請問同一個案子的每一次開庭時間 有固定的間隔時間嗎??
: : 例如固定幾天...
: 因為我接觸的實務方面有限,就我知的部分是
: 開庭時間幾乎都是法院安排的,有些庭期是法官依照自己的時間來安排,
: 或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之後所做來的決定。
: 所以應該是沒有所謂的固定間隔期間,何時開庭法院都會告知
: 原告或被告。
有明確期限的是刑事訴訟
因為刑事訴訟中重要的原則
直接審理主義
以及言詞審理主義 的需求
需要法官盡速的密集的,經由自己直接親身的觀察得出心證
所以,刑事訴訟別要求要在14天以內繼續開庭審理
免的脫太久法官自己都忘記
上一次開庭出現過什麼事
所以很多刑庭法官太忙常常就是以14天為週期去定
超過期限,要更新審判。程序要重新來過。
無論如何
法官有主導程序開畢的最後決定權
程序開畢的決定人
始終是法官
民事訴訟上雖然倡議「集中審理主義」
但是似乎沒有類似刑事訴訟的要求
法官這方面裁量權又大了點
比如說 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 雖然說要盡量於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但是 真的沒有依循 法條上也沒有特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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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34.29
※ 編輯: roger666 來自: 218.163.134.29 (01/02 11:22)
1F:推 JackeyChen:推那個十四天 所以法官再開辯論的時候 通常都是判決書 01/02 12:20
2F:→ JackeyChen:寫不完 怕超過14天 而為的權宜之計 01/02 12:21
3F:推 sanders:我的經驗 很少法官會再十四天內再開庭 01/02 13:54
4F:→ JackeyChen:嗯,不過那是個老道長(法官退休)跟我講的 01/02 13:59
5F:→ roger666:刑事訴訟上,14天不開,就要「更新辯論。」 01/02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