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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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知識] 糟糕! 支票弄丟了! 我該怎麼辦?
時間Sat Dec 31 11:51:52 2005
本文已取得生活智庫顧問公司之授權
原文連結 http://www.smart-life.com.tw/news/news-3.htm
作者: 高亘瑩律師
案例事實:
快年底了,小王打算在過年前買一部新車,犒賞自己一年工作的辛勞,但因為車款
金額不小,想用開支票的方式付款,他自己就事先將支票填寫好金額並蓋章,打算過幾天
要交車時再拿去付車款,沒想到在交車當天竟然發現先前填好之支票弄丟了,眼看一年工
作努力所賺的血汗錢,就這樣不見了,可能面臨「車」「財」兩失的小王,他該怎麼辦呢
?
律師建議: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支票,您可依票據法之規定進行下列步驟和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 止付通知:如果您遺失了支票,請儘快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您的支票付款金
融機構辦理止付,一般來說,您的支票付款金融機構會提供有關止付通知書的格式或範本
,提供給您參考和使用。。在完成止付通知後之五日內,要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日後您
對支票付款金融機構,必須提出已為公示催告的證明。假如您沒有在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完
成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您之前向支票付款金融機構辦理的止付通知,將因而失去效力,
而且也不能再對這張支票再辦理一次止付。
二、 公示催告:到法院的非訟中心,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法院會以一定的方式對該支
票之利害關係人(如現持有這張支票之人)催告其於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在聲請公示催告
時,您應該向法院提出支票繕本或開示支票要旨及足以辨識該支票之事項,並要說明您的
支票是被盜,還是遺失或滅失,等之原因和事實。
三、 除權判決:通常公示催告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後,如果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
支票,法院會作出除權判決,讓該支票喪失其效力。在公示催告期間內有人出面主張這張
支票的權利,如果此時雙方對此而有爭執,則須利用訴訟途徑來確認雙方之支票債權債務
是否存在。
在本例之情形,小王可先向其支票之付款金融機構,填寫好掛失止付通知書通
知該金融機構,並於完成止付通知後之五天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向該金融機構提
出已完成公示催告之證明,在公示催告期限內,若無人主張該支票權利及提出該支票,於
期限屆滿後,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重要叮嚀:
支票弄丟以後,要趕快去辦止付通知!而且要在五天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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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是一種單獨行為<只要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戀愛是一種契約行為<需要雙方面意思對立一致,才可>
結婚是一種合同行為<必須雙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為從前單戀只要一個人的快樂,一個人的悲傷
戀愛是現在必須兩個人相愛,而結婚必須兩個人未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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