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mgirl8 (slimgirl8)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時間Mon May 23 16:44:37 2016
※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你所說的我很多不同意
因故我只就部分來回文
如以下:
: 再加上閣下公然說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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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謊!請明確指出你覺得我哪裡說謊!
: 聽說過中華民國刑法的211、212還有168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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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三個法條有什麼關係?我根本沒有這三個法條的內容之行為
若有,請你提供證據,不然你這樣是在妨害我名譽喔!
: 另外閣下的第3隻帳號
: 換了新帳號就要好好重新做人
: 用第3隻帳號賺P幣去繳清前2隻帳號的罰單
: 而不是繼續行違規之事
: 另外閣下說道停權無法繳罰單
: 市民廣場內的板幾乎都可以給無一般權限之使用者發文
: 藉以賺取P幣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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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搞錯了!=.=
我被停權,我進本站後的功能選項裡根本沒有繳罰單的這項!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PTT Law版的 #1NGdy3dW 文章有著以下的訊息:
: : personasa已達7張罰單未繳納、slimgirl8已達四張罰單未繳納,本站皆
: : 可按照法務部使用規定予以永久停權.
: : 問題:罰單未繳納,所以永久停權.可是我是因為被開罰單的同時也被同時停權,
: : 停權之後,很多功能都不能用,當然也無法繳罰單.
: : 不是我不繳納罰單呀!怎麼會因為本站機制的設計問題而有要被永久停權的後果?
: : 建議:相關使用規定應該再嚴謹一些
: : 補充說明:兩個帳號的罰單因為分身關係,處分被一併判下來,這其中還牽涉誤判,
: : 現行的二審二級制太粗糙,我被冤枉沒有辦法獲得平反.
: : 兩個分身共計的11張罰單其實只因兩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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