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小組長不得兼任版主
時間Fri Dec 16 04:07:11 2011
1.掛板主名稱跟執行板主之實是兩回子事
有時候調查資料需要本來就需要掛上去,不然我們很多申訴案很難審。
2.該小組哪來的迴避不談? 他雖然回的慢,但該回的都有回。
組務板的積案也是一直都有再清,至於誰來接手,
小組長還在當然是他弄,不然誰弄?
至於版務離職之後版務該誰接手,就其他版務接手啊。
使用者有問題的就一樣循正常程序申訴就是了,
有疑慮的也就提問,由小組回應。
你所謂背後的原因就是小組長太忙案件回的慢,這的確是大家都看得出來,
問題是沒辦法啊,一次湧入幾十個案子,是誰都會速度慢下來吧。
待在板主名單除了可以看資源回收桶跟文章編輯紀錄以利案件審查以外,
其他又沒什麼特別的好處,特別是該板都已經唯讀這麼久了。-_-
掛看板版務名單等於會偏袒板主,
是一個沒有邏輯,沒有理由,而且不合情理的論述。
難道是因為 ID當了鄰居所以感情會比較好一點要互相支持嗎 =-=a
事實上 luee 之前判決的項目也大多退回取消劣文,
組務並沒有蓄意偏袒的情形。
罷免跟請辭如何處理是組務的權限,如果真的覺得有疑慮就請該組務說明,
再向群組申訴,這跟要不要限制小組擔任版務是兩回子事。
而且該版務請辭前組務也的確有要求該版務將尚未回應的申訴結清,
如果要等到所有(未發生)的申訴搞定的話,
難道一年後有人提申訴,也要等到一年後才能辭嗎?
至於罷免跟請辭何者優先,目前群組規的確沒有明確規定,
這部份何者為優先,可以再請組務做出解釋。
所謂的迴避原則,這個詞是這樣用的,如果今天是我處分使用者,
那監督我的人不能是我自己,必須是第三人。
今天顯然處分的人不是小組長,
被申訴的人也不是他,自然就沒有迴避的必要。
我並不認為小組會很介意擔任小組底下版務與否,
只是你提的這論點實在是太薄弱而且推論上不合情理。
※ 引述《long20201 (狗仗人妻)》之銘言:
: 我有強調說
: 「在新版主出來前版主可以代管看版」
: 對於那些冷門板沒有人願意擔任版主的版,小組長自然而然可以管理
: 但是我要強調的是
: 「權力迴避」
: 因為這次的事件小組長雖然沒有表態,但是很多事情他都迴避不談
: 還有組務版那些積案,現在問題是要誰來接手
: 攤子一丟就可以安然無事的請辭
: 照理說那些案子不是要先處理掉才能離開嗎?
: 如果都這樣,每個人遇到爛攤子都可以這樣拍拍屁股就走阿
: 我想背後的原因大家應該看的出來才對
: 就是要小組長權利迴避才能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 「小組長可以管板嗎?可以,可以代管看版,但是如果該板有一位以上的版主
: 小組長只能以固定期間為限輔佐版主,過了那段時間小組長必須離開版主職位」
: 而且不得用任何理由延長時間
: 而且時間長短的制定,須由站方制定,由站規訂定明確的時間
: 不得由各群組長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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