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dxhdy (好心人請給我錢繳罰款)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關於CP不能超過5篇的規定
時間Sat Nov 14 00:10:07 2009
※ 引述《tattto (CP?來一個抓一個)》之銘言:
你對CP這麼積極
真是熱心的鄉民
寫在前頭
我的建議能有你的討論參與很好
但你的回應 錯誤連篇
你的回應如果在私場所就算了 但在公開的板上 公場所會有許多人看到
所以我必須在公場所澄清 這不是引戰文 是澄清文
: ※ 引述《fdxhdy (好心人請給我錢繳罰款)》之銘言:
: : 站長大大
: : 我能了解CP太多會吃系統資源
: : 但關於不超過5篇的規定
: 五篇是站長訂下的分界線
: 原因推測是一個大學系大一到大四
: 四個板應該足夠系內事務使用了
應該是電腦的系統資源 有知道內幕的鄉民嗎
關於5這個謎
: : 其實應該罰的是PO跟板意不符的文章
: 那台政板就有近萬板
: 跟學校有關的文章就可以CP上萬板???
這點我要糾正你
我不認為照我原文的規定
會造成CP上萬板
電子所跟外文所都跟學校有關
但電子所內部相關的文不可以貼在外文所 我相信板規也已經寫清楚
我的原文應該寫得很清楚
: : 像英文學習的文章PO在日文板 棒球板
: : 所以每篇文章的內容不同 能CP的板數也不同
: 英文學習跟日文和棒球有甚麼關係?....
: 沒記錯的話有英文學習的相關看板
你問這問題
我只能再請你看一次原文
其實應該罰的是PO跟板意不符的文章
像英文學習的文章PO在日文板 棒球板
因為你沒看清楚 所以你以下的意見雞同鴉講 這點我也不知該說什麼
沒記錯的話有英文學習的相關看板
: : 我的建議1是
: : 既然不超過5篇 這定義不合實情
: : 大大思考這規定的方向是否正確 還是就只是為了規定而規定
: 目前方向以我認知是正確的
: 因為有了嚴明的規則才能夠公正的執法
: 如果有人可以CP有人不可以的話一定會出現爭議
: 到時候一堆中間值的文章請問一下界線在那裏
這點我又要糾正你
我不認為照我原文的規定
會有人不可以CP的差別待遇
我的原文沒有提到去限制CP的權利
我不知道你為何這麼重視CP文所用板的數目
我重視的是當我逛棒球板看到不合板旨的文章像美容商品廣告
如果讓我又在星光大道板看到一樣的廣告
這樣的CP不用5篇 哪怕只有2篇 照我的規定就會有你要的嚴明執法=劣文
這是目前已有的機制 行之多年 不用疊床架屋
這樣的說明
你還會認為去限制符合多板板旨的文章的轉貼數目是對的嗎?
: : 應該罰的是亂PO文 文章與板意不符
: 說過了
: 這規則處罰的是CP本身這個行為
又一個雞同鴉講
原文性質是建議 所以發文時對目前CP規則並沒有不清楚
就是要針對CP規則提出建議 當然建議的內容會跟規則有出入
都一樣 就不用建議
: : 而不是限制文章的CP
: : 當然我找到目前的替代方案
: : 如果有人想CP 但數目已到規定 是可以跟板主提出申請代PO
: : (寫到此 事實上目前已有劣文機制讓各板主管理亂PO文)
: 有時間交給板主申請代po
: 那為什麼不直接請板主代發就好了呢
這點我又要糾正你
原文是可以跟板主提出申請代PO
=PO文的人要去申請
你當成交給板主申請代po
=板主去申請
不管代po或代發都是目前的替代方案
時間是一樣的
: : 我的建議2是指定個板或開個CP申請板 集中管理
: : 例如 我想PO文章X到A B C D E F G板
: : 我就到指定的板 把內容及想PO在哪些板 發文申請
: 我之前建議過了
: 站方置之不理
很好 你找到支持者 就是我
要提案連署記得通知
: : 關於提供賺罰款的板清單 我有找到 但有些哭笑不得的心得
: : 今天已經有發文 明天再寫
: 三天內最高四篇
: 不然還是會被罰
: 用分身來兩個加在一起開罰
但我在這板的置底板規沒查到這條
有人可以提點我在哪可以看到這條規定嗎
以下是心情
落落長的文章 有耐心看完的鄉民
願意成為CP常見問答所言的好心鄰居 我的好心鄰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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