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l (不得不低調)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板主的罰責第一點應修改
時間Wed Aug 19 21:44:40 2009
提罷免 跟選版主沒什麼兩樣 因為網路世界沒看到人 就看到一些字就要判生死
再加上大家多半都是過客 提罷免 我看省省吧 自己難看而已
就算不處罰版主
也應該在版上由小組長公告 懲處 以警惕不當的版務行為 自己就知道丟臉
而且口頭警告過了一段時間就沒效了 再犯就再口頭警告 如此而已
當然我們這些倒楣鬼永遠就是被人拿"版規"壓的死死的
規定主要是用來使人遵守 不是處罰的 不外乎情理法都要兼具
如果板主想反正怎麼犯就是一個警告 我就是對人不對事 對嗆
再用版規治他 那又該如何??公報私仇 怎麼處罰人 也不會有人服的
尤其是那些得理不饒人的版主 自己以為自己就是版規 永遠都是自己對
※ 引述《LukET (Mr. Alien)》之銘言:
: ※ 引述《kevinl (不得不低調)》之銘言:
: : 五、板主的罰責:
: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 我想說的是 我不諳新版規 也非故意 但版大毫不留情 對人不對事
: : 處理態度不公正 戲謔 冷嘲熱諷 執意要我按新版規處罰
: : 那如果板主違反第一點 還有初次的機會可以改過自新
: : 那是不是厚此薄彼嗎?? 我們一犯就罰 版大一犯還有機會
: : 這是不是不太公平?
: 個人認為 PttLaw 的 #1AYOs2Wn 這篇講得滿有道理的,
: 看要不要參考看看...
: 對版主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 認為沒資格當版主可以提罷免。
: 一個普通ID被浸個水桶,或弄個劣文,或被罰個罰單,
: 這些東西快的三天,慢的半年,解決掉後大概沒人記得這ID被罰過。
: 但是一個版主做錯事被鬧大後通常臭名都會留很久。
: 總而言之最後還是回到一個問題,
: 如果版主犯錯了希望給他什麼樣的懲罰?
: 水桶?下台?還是罰單?停權?
: 水桶 = 放版主假,平常版務很難弄到罰單或停權,
: 要版主下台只要提個罷免案,
: 如果做的夠爛那就幾乎都拉的下來。
: 那到底希望要改成什麼樣子,給予什麼懲罰才算"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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