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討論] 我的CP平反
時間Sat Jun 6 02:10:35 2009
: 那你們組織的行為就能凌駕於站規之上
就是組織的行為不能凌駕於站規之上
所以才來討論現在的站規有沒有需要改變之處
重點如果繼續放在這邊,那將會變成沒有意義的討論
講出來的話真假值為真,但是對討論沒有幫助。
--
「廣告」和「對各板來說是有用的公告」的分界我覺得不會很難分吧...
我們是活的人,不是死的規定
請板務自由心證一番,決定是否徵尋被CP板的板主,是否認定該文違規CP
(經自由心證後,認定違規即開罰;
經自由心證後,認定可能不違規,就尋問。如果認定違規的板主少於5個,即不開罰)
也可以讓爭議大幅下降。
所以才來建議,是否可以放寬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6/06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