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o (シト)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PttLaw #18r8295l
時間Fri Sep 26 20:33:37 2008
※ 引述《alanmax ()》之銘言:
: ※ 引述《cito (シト)》之銘言:
: : 針對 alanmax 法務所做出 PttLaw #18r8295l 水桶判決之疑慮:
: : (1)信件騷擾由是 Violation 板判定,請 alanmax 法務提供信件至 Violation 給
: : brainfighter 法務判定,目前 PttLaw 無論是板規或站規,沒有信件騷擾的罰
: : 則, 『並不是全世界的人都要順著您的意思來走,您口口聲聲說自己按照規定
: : 』這句我要原封不動還給 alanmax 法務。
: 我只有順著版規、站規走,不像您自己有自己一套規則。
為什麼都不徹底解釋規定呢?別人搬出規定來您就說別人是斷章取義?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你又不解釋第五條對應 kkkk123123 人身攻擊一案的解釋,這又不是我寫出來的
規定,我怎會知道這字面下還有那麼深厚的涵義?可以讓一篇爭議文徹底變成合理發
文,這就是文字的魔力,而能解釋這樣現象的,恐怕也只有這背後的操縱者了。
: : (2)『cito 使用者使用本版行個人報復之事實』,在水桶公告中,並未援引適當證
: : 據,所有的投訴者無非是希望加害者受到應有的處置。 然而本人後來又再致信
: : alanmax 法務請其處理 kkkk123123 於 PttLaw 人身攻擊一案, 若連寄信申訴
: : 違規行為都算利用 PttLaw 行個人報復,那請問什麼行為不是報復?
: 您寄信給我申訴本來就不符規定,pttlaw 只接受群組長那邊來的申訴,再說人身攻
: 擊那個我已經做鎖文處理,而我也不認為那有處理之必要。我是 pttlaw 的版主,該
: 如何做出適當之處理不是您說了算,請您尊重。
: : (3)身為 PttLaw 板主, 不接受板務檢舉信件,並將之稱為騷擾,那板主以後都可
: : 以檢舉者騷擾板主為由, 不處罰真正作亂的人,而處罰檢舉者。又隨意給檢舉
: : 人扣帽子,用以『報復』、『騷擾』、『未熟讀板規』、『強迫判決走向』 等
: : 具有挑動他人情緒的言辭,已非執法者所該持有之中立態度。
: ...............。我想版務不會像您這樣偏激的,您多慮了。至於我視為騷擾的原
: 因,前面已經說過很多次了,請您不要一直跳針。
不知是您解讀錯誤還是我說的不夠清楚?這裡的板務是指看板事務為看板違規,不
是指負責板務的人,板務自然是不會這樣,因為他們大多第一時間把人身攻擊的爭議文
在板面上消滅了,處罰製造事端的人,自然不會沒事自找麻煩搞到受害者向上申訴。(
這就是我以前擔任板務的經驗。)要砍一篇人身攻擊文的爭議文,找理由很簡單,站規
套上去就成了。但是要保住一篇人身攻擊文的爭議文,恐怕就要扭曲一些既定事實。
: : (4)PttLaw 是為一申訴之管道,當有糾紛時才會有需要到該板處理, 並非一般使
: : 用者閒來沒事就拿來個報復或騷擾之地,使用者除非是擺明來亂板的, 才有必
: : 要直接水桶,然 alanmax 法務將本人水桶一個月,若本人一個月內有上訴及抗
: : 告之必要,不就申訴無門?
: 我有說喔~可能您又自動忽略了吧!(唉) 這段期間如果您有新證據、新理由,請您
: 來信給我,我會即刻解除水桶。這點我早有向您說明,記得還有說過兩三次以上。
但是您前幾篇又說不再回應我的信件了。前幾天興致勃勃地說如果要抗辯,隨時在
PttLaw 候教,並幫我解水桶方便我發言,然後我這兩天回信說我要抗辯,現在呢?還
是只是一時嗨過頭把說過的話都忘光了?
: : (5)『不符本版格式之申訴文,而版主已有回應者會標註 S』, 此段分明是要回答
: : 私人信件,卻在板面上出現作為水桶之事實, 『卻連規定都沒看清楚便不斷以
: : 信件騷擾法務』,私人信件全憑 alanmax 法務一面之言,難以構成水桶之事實
: : ,然 alanmax 以此判罰,有失公允。
: ...............。因為您連版規看都不看就一直來信騷擾,這樣也有失公允?
: 我對那個案件就是決定鎖文處理,不然你們兩個一直回文互爭,當 pttlaw 沒人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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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己摸著良心說說,kkkk123123 一案發生以來我除了一篇抗告之外哪裡還有
跟 kkkk123123 回文互爭(我若在板上用檢舉文方式檢舉 kkkk123123 人身攻擊,包
準又要爭,但我連這個也避免了)?如果想說我砍掉,您可以調當時的發文記錄來看
(如果有這東西的話),請不要把從來沒發生過的事當成一種現象,好嗎?
: 而我決定已經出來,也讓您騷擾過好幾次了才水桶您,算客氣了。
您說我騷擾的時候已經水桶了,在這之前您都沒有任何表示您不收信的動作。如
果這是您的騷擾標準,也是批踢踢所承認的標準,麻煩把這個標準立法標準化。
: 沒關係,反正我明白您自己有自己的標準,我講那麼多了,也不期望這次您聽進去。
: : (6)alanmax 法務於水桶後又使用公告中的 13 行 『申訴人請勿來信逼迫版主強制
: : 執行』,alanmax 法務若認為本人在信件逼迫他, 而公告此事項,企圖以後來
: : 才公告的條款,來處罰本人,更證明處罰當時於法無據。
: 您真的對語文閱讀有障礙嗎?所有使用者去看那一行,都能明白我是在說"判決"的執
: 行,前面我也講您是斷章取義了,您這裡又要再提出來一次,拜託一下,清醒一點好
: 嗎?這根本是兩碼子事! 我是要強調幾次您才會懂阿~
: 還有如果對站規沒有疑問了,您要用這個版繼續擾亂下去,您
: 在本站能享用的權利只會越來越少。
kkkk123123 一案的判決執行?您不是一直強調您執行了(鎖文!標記s)?但我看
不出來,總而言之您既然說沒有這回事, 表示我那時寄信給您也沒有有效地要求執行
(但這些信變成了您口中的騷擾信件),上一篇好像我有看到 alanmax 法務說他每天
至少要閱讀 5 封信件,對我的『騷擾信件』看了兩次確認無誤就砍掉,我對 alanmax
每日的辛苦工作相當敬佩,然而 alanmax 說我信件騷擾,又說拿不出證據,要我這個
『騷擾』的人自己提出證據,去證明他遭受『騷擾』或我的信件不是『騷擾』。 這樣
子好像非常不合情理?
alanmax 法務自己在本板
#18tCHQke 49-55 行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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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跟您說幾次了,回應您的某些論點根本沒有意義。該回我都有回,其他我不回
應是因為我根本沒必要回,我也沒有那個義務。另外您現在信一寄來我看個兩次確認沒有
我應該回的內容我就刪掉了,我每天幾乎都有5封以上信件要回,信箱空間不多,您的信
件我沒有留下的理由。您的信件要公開請自己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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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久之前,alanmax 法務自己也在本板
#18syL14X 12-21 行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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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社會上案件的訴訟幾乎都有辦法查詢到,法官的判決也都有紀錄。
甚至社會輿論也會為某些判決發聲,幾乎所有紀錄都是公開的。
至於觀看者"怎麼想",這我們任何一個人都管不著。
難道法官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因為怕大家以為以後只要想辦法湮滅證據
就可以殺人,而作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判決嗎?不可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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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 alanmax 法務自己都說湮滅證據就可以不起訴犯人了,那 alanmax 法務憑什
麼判我信件騷擾?更何況這些關鍵證據是 alanmax 法務自己看了覺得沒必要就扔掉的
,日後竟然把這些已經在 alanmax 信箱消失的東西拿來作騷擾的依據, 還要騷擾他的
人自己拿出證據說不是騷擾他的,這誰才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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