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申訴] PttLaw #18mZdcjq
時間Thu Sep 25 22:57:07 2008
好吧~算我被您的"努力寄信"感動到,我這就來解釋一下沒人有疑問,
但您卻問個不停的以下幾點。(3)~(5)點我不方便插手,那是"版務"系統的考量,
故我僅針對法務相關問題回應。
: ==============================================================================
: 總結:
: (1)希望 alanmax 法務解釋板 z-10: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中的(二) 違規行
: 為檢舉的檢舉權,並解釋人身攻擊與誇大言辭之差異。
我想您有必要了解:駁回之判決,乃建立於此言論之攻擊對象並不明確,若此案件您
能夠確實具有力的證據指出,『戀屍癖』一詞所指稱之對象就是您本人,那麼攻擊標的
一但確認,則違規方成立。
我不曉得您堅持要求我解釋這條站規意義何在?
我舉個例子:若有人發文如下~幹X媽所有來看這篇文的人都去死一死~
那麼就適用這條站規,任何人看到那篇文章的使用者都可以依據此規範向版務申訴。
但此案並非如此,『戀屍癖』一詞的確具有令人不舒服之觀感,但無人能指證作者之真
意,亦無有力證據證明其用詞有明確攻擊標的,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加強文章予人有強烈
意象之字句。
您抗辯文中有提到洪委員那個例子,最大的差別就在於那個案子攻擊標的明確,引起爭
議之點不在攻擊標的,而在洪委員的名字是否確實能造成該攻擊標的心裡之傷害。詳細
內容細節,我方才還有找該判決之法官判決說明書再閱讀過,內容解釋相當清楚,建議
您可以去看看,我這邊不再贅述。
總之,毀謗之訴務求確認攻擊標的,然後再檢驗其攻擊是否確實造成侵害。
所以無論您是要說此判決以檢舉無效駁回無理,抑或是謾罵不成立駁回無理,不好意思
法務皆已於審查程序中確認並檢驗。
再者,我國刑法上有個很重要的觀念"無罪推定"。如果報章雜誌上那些幹譙用詞皆可因
其造成讀報者之不悅而人人得以告之,那麼這個社會的言論自由風氣將即刻而止。所以
面對此類行為法官不可能因為控方說"我自認我被攻擊",就逕自確認攻擊標的,而該由
證據顯示來判斷究竟被告是不是真的就是要罵您,在證據得到確認前被告以無罪論。
: (2)Original5566 以『戀屍癖』之詞置於 AOE 文章之中,並設定了他的攻擊條件,我
: 自認受他攻擊,板友也利用推文攻擊,其文亦具爭議性, 實不該以一般誇大文章效
: 果視之,那許多人身攻擊均可以誇大效果辯護。
文章之渲染效果與是否構成人身攻擊,上面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若您就是咬定
『戀屍癖』一詞就是說您,那麼請自負舉證責任。但審查時您付之證據實在太過薄弱。
反正無論您是要吵說站規那條,請搞清楚,本案狀況不適用。而且實際上我也沒有用那
一條駁回您的檢舉,我已有審查且確認並不該當此違規行為。或是您要吵您被攻擊但我
卻不予理會,也請您再搞清楚,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若想翻案請提出有力證據指出您就
是『戀屍癖』的攻擊標的。
最後,您真的很愛"自認"是受害者,從您幾封信件張冠李戴的情形看來,我個人認為
您似乎有嚴重的自認受害傾向。我在 pttlaw 公告判決"結果的執行"必須是由板務作最
後負責,您也要把它斷章取義成那個公告是針對您信件的騷擾我不想再回應的推託之詞
。這完全是兩碼子事情阿...。您來信嗆聲說有請朋友對我做過身家調查,我不過回應一
下我的最高學歷讓您作確認,之後您每一封信都指稱我在用學歷向您炫耀,這到底是要
我怎樣?我每天要處理的案件跟審查流程很多,還要花心思一封一封回您,這不是浪費
法務資源是什麼?我也都讓您嘲諷免錢發洩免錢的,您還不滿意?
人的耐心與時間有限,請自重。
: (3)AOE 板主 red0210 發公告文起初因言辭不當受爭議,以非其本意觀之太過牽強,一
: 個連本意都無法解釋清楚的板主,是否有足夠能力發表公告及管理板務?
: (4)AOE 板主 red0210 意圖以鎖文來維護討論串完整,試問內容若有商業廣告文是否照
: 單全收?而 red0210 的行為正如同替 Original5566 的人身攻擊打廣告,身為板主
: 可以憑一己之喜好以討論串完整為由,將謾罵文直接鎖在板上供人觀賞? 難道不能
: 收並加密?一樣可以保存文章完整性。
: (5)組務 lostname 及 jzs 對 ComGame-Plan 文內的人身攻擊不聞不問,試問這種程度
: 的人身攻擊還不需管理,那要到什麼程度才要插手?
這幾點是版務系統的部份,您有疑問請向板務提出,我僅對判決妥當與否作審查,
您這些"主觀"的想法能不能獲得版務系統的認同,請您自己去努力。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200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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