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ackalym (抱抱)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主水桶理由參雜個人情感??
時間Wed Apr 30 10:17:05 2008
不曉得您們哪隻眼看到沒"板規"
4. 八 ……EnteR→ mooneyess [04/13/08]
2. ◆ 站規 ╳ 板規 Onassis [04/09/08]
2. ◆ 板規:理性討論、彼此尊重 complete [04/22/08]
2. ◇ 八卦板板規(080422新版) Onassis [04/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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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發違規的文章,並且請先爬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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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a. 禁止發表、回覆以下情形之文章 - (文章包含文內所有部份)
1. 一行文:絕對禁止一行文
2. 廣告文:含有商業訊息或特意宣傳誘使人投票連署的文章。
3. 政治文:自政治板轉錄之文章,或抨擊評論政治及相關推文
4. 求檔文:板上提供或徵求任何檔案的文章。
5. 認親文:回憶文、以前學校自己發生故事不能算八卦。
6. 宣教文:宗教信仰等等宣教意圖文章,排除異己提倡某事也算
7. 西斯文:含色情、猥褻、挑逗、煽情內容之文章,包括不雅網址連結
8. 鬧板文:挑釁、討戰討水桶及蓄意滋事的文章。使用注音文火星文擾
人者也算~修飾效果則有限度包涵
9. 厚問文:愛問亂問些不營養議題(流於聊天性質)者皆算
10. 不法文:違規新聞,違反站規法規文章;板主外不得發表回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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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想文 -任何無八卦經驗談、或個人意見不被允許 │
│ 厚問文 -非討論範疇內之現象、問題發問文章 │
│ 違規新聞-算「不法文」,在
本板不允許轉錄、貼上各傳媒的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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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允許。分類以本板尺度為主,不以媒體或作者自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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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禁止刻意發表對使用者進行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謾罵之文章
違者即予以處分,惡意修推文的原作亦同
c.禁止於推文中惡意噓文或將私人事務和恩怨帶至板上吵架之行為
-違者第一篇水桶卅天,第二篇即水桶六十天,第三篇(含)以上第三
篇劣文並水桶九十天為單位累計。
(b、c兩點中,吵架對罵雙方會分別視情況處理)其餘無關八卦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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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a.禁止散佈個人資料,ID、人名、電話、地址、非現實新聞
or公開之照片、私人水球、信件等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九十天,情節嚴重者加倍論處
(如公布受害者資料)。或是終生水桶
b.禁止惡意噓文、人身攻擊,爭議性用詞(包含髒話)請避免使用
-違者水桶三十天
(板友的人身攻擊採告訴乃論,
請將攻擊的文章備份,內容提供一份
至板主信箱,以便審核處理,如成立則公告處罰、反之不另行通知)
c.禁止針對特定人事物發表歧視立場,任何歧視性文字都包含在內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三十天
d.禁止討論非公眾人物之八卦(非公眾人物包含本站使用者)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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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a.禁止違反中華民國之法律規定 (請自行參閱本國法律之相關資料)
-違者以不法文記,劣文退回水桶九十天, 情況嚴重者終生水桶
b.禁止違反批踢踢之站規 (請自行參閱八卦板z->4->2->4)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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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a.轉錄文章(違規新聞不允許發在板上)請註明出處,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如未註明出處則砍文處理,滋事意圖或累犯則劣文處理
b.如轉錄PTT或他站文章,請經原著者同意,如經原著作者提告請自行負責
-經原著作者提訴,則劣文退回、並自負法律責任
轉文時請註明得到原作者同意轉錄,否則板主群視情況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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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身ID與本尊視為同一使用者
-查到ID為同一個使用者,持續違反板規,則包括分身ID
和主ID皆雙倍處分
(ex:主ID被罰水桶三個月,分身再犯,則兩者皆水桶六個月)
板規難免有疏漏,若有板規規範不到卻需要處理之事,板主會臨時應變處理。
遇任何緊急狀況時,板主也會臨時視情況判斷。
被禁言(水桶)之板友,在期限到時,自行寄信給板主群申請解禁,謝謝配合
於 2007. 1.12 訂定
於 2007. 3.17 修訂條款
於 2007. 5.15 增修條文
於 2007.12.22 審訂補述
於 2008.04.22 重新校正
※ 編輯: Onassis 來自: 59.115.165.60 (04/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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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