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junsei (高雄[交]朋友)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群組長設立方式
時間Sun May 6 10:07:08 2007
※ 引述《Jasy (Transferers)》之銘言:
: 群組長制度個人認為基本上是由板務站長層級延伸出來
: (兼任站務職位者 ...當然也有些是小組長出身)
: 之前 PTTLaw 要管一堆申訴案件 現在少了不少
: 這樣本來也沒有什麼不好
: 但 PTTLaw 愈來愈少受理申訴 也導致站民的聲音無法上達
: 而小組長群組長若判決不合理 等到申訴到 PTTLaw 時使用者也累了
: (都到第四個層級了 現實生活訴訟也才三審三級)
: 法院根本就被架空了 無法監督小組長群組長等
: 群組長若只有一人 根本就是全權決定
: (而且不少小組長是由群組長代理)
: 因此應該要求各群組有二人以上的群組長
: 才可能真正發揮組務功能
: 而且目前小組長罷免機制太過薄弱
: 由板主提出罷免若因此被小組長撤職 根本無法制衡
: 因此應該增加由板友直接罷免的制度 門檻可定高一些
: 一兩百人都沒有關係 重點是要有這個管道
: 因為小組長也是站民常接觸到的管理階層 是該有個獨立制衡機制
告訴你吧
就算告到行政法院也沒用
因為行政法院只判不決
表面上跟你說要這樣做
底下人就是不甩
行政法院也不會介入干涉
有用嗎
請參考行政法院有幾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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