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junsei (高雄[交]朋友)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將任何形式之人身攻擊視為違規行為
時間Sat Apr 28 21:48:24 2007
※ 引述《minikitty (Calm Down。)》之銘言:
: 建議法務站長將所有人身攻擊處分放大至看板違規公然人身攻擊
: 或
: 多個看板連續人身攻擊或挑釁等
: 除了版規處分外另予以罰單或停權處分(即參考水球與信件騷擾違規辦法)
: 確切落實學網法
: 第四章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第八條:
: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
: 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 及
: 第五章 網路之管理 第三條:
: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 PTT乃台灣各大學術網路之首
: 理當完全符合學網法所有規範
: 此建議訴求為改善對人身攻擊之統一審理辦法
: 以免有心人士 投機取巧鑽站版規漏洞 在各大版實行人身攻擊
: 卻完全不會被停權 實有不公。
ptt版主,組長,群組長民主都不民主了
關起門來自己搞自己的
還要求啥啥網路規範
公平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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