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作者tinjunsei (高雄[交]朋友)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ptt現在對版主劣文沒有救濟管道嗎
時間Mon Apr 9 13:30:24 2007
: 板主本就有權管理看板
: 劣文與水桶乃是其手段
我想閣下似乎...
恩該怎麼說
把版主的權限無限制上限了
就以現實生活來說好了
對法官的判決有所不服都可以上訴到二審三審了
何以針對版主的劣文沒有任何救濟管道
單以水桶而言組長尚有上訴空間
唯有劣文沒有
當初所持的理由為劣文不影響版友權利
但現在的劣文已經不能不謂對版友的權利沒有任何影響了
: 這是選舉板主時就應該要知道的
: 如果你對於該板主管理看板之方式持不認同之意見
: 自然不應該贊成
: 而選舉結果既然如此
: 就應當要尊重多數決
: 服從板規與板主的裁判
: 如果自認沒有違規
: 應與板主溝通
: 或是向小組長等層層上訴
: 然後提出罷免案
: 尋體制解決
: 而不是要求要與板主平等
: 否則板主意義何在?
你有看過法官判案老眼昏花判錯了人民想上訴被丟一句
這是法官個人的裁量權
不爽就發動連署罷免這個法官的嗎
萬一這法官剛好跟這位民眾有過節
或者收賄等不一而足
誤判情形僅限於少數民眾
難道民眾因為多數人不受到牽連影響而無救濟管道嗎
以打民事官司好了
法官誤判將原應屬於某甲的土地判給某乙
以現行ptt救濟管道只有
1.高等法院僅接受同一時間內該名法官做出大量的錯誤判決才得以接受上訴
2.為個人民事案件上街頭尋求民眾參與連署罷免該名法官(雖現行無罷免法官機制
此僅譬喻)
不是嘛
是給你上訴1審2審3審
法律有比例原則
上訴高等法院要駁回判決也會給理由
而不是以
本院不接受單一人民個案處理
除非有1.的極端情況出現尚得以作為
現今社會有任何案件只能一審完結的嗎
軍事法庭都改制成三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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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08.147
※ 編輯: tinjunsei 來自: 203.70.108.147 (04/09 13:45)
※ 編輯: tinjunsei 來自: 203.70.108.147 (04/09 13:46)
※ 編輯: tinjunsei 來自: 203.70.108.147 (04/09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