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上站次數程式
時間Sat Mar 25 11:34:16 2006
※ 引述《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聖代)》之銘言:
: 你完全誤會他們(指大部分被檢舉者)怎麼洗錢的了
: 本站稿酬的計算是以每秒鐘移動一次游標為1p
: 按鍵精靈可以設定如何移動游標 所以不用打字也可以有高稿酬的文章
: 他們的文章就是依造系統酬勞計算那麼多 因為按鍵精靈就是依系統計算方式設置的
: 與"直接改上站次數" 一點兒也不相似 Orz
: 跟後者比較相似...
我確實誤會了,不過問題依然存在
如果系統計算稿酬的方式確實是以「時間+游標移動次數」為標準,
那麼「假設」按鍵精靈的運作也必須花上「與本人親自操作相同的時間
與移動次數」才能獲得相同的稿酬,那麼我覺得問題是出在「稿酬計算
標準是否適當」,不然我看不出來按鍵精靈與我親自花相同時間按空白
鍵移動游標有何不同?如果不認為後者不是洗錢,那前者似乎也沒有處
罰的理由,至少不是依「不正方法」那條來罰。
當然,如果鍵盤精靈具有「節省時間」或「節省游標次數」的功能,那
就算是不正方法了。
總之我認為,所謂的「不正」並不包括單純的「代工」(不管是他人代工
還是程式代工),還必須違反系統數值的正常累積規則。
我舉個例子好了,A偽造B的提款卡去提款,跟A未經同意拿B真實的提款卡
去提款,前者構成刑法339-2的「不正方法」但後者並沒有,原因就在於
有無違反機器的正常運作(就是我上面說的系統數值正常累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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