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xotry (Quixotic)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請問辱罵同性戀者「娘炮」算不算人身攻 …
時間Wed Feb 1 01:11:56 2006
※ 引述《sigurd (白長壽一包)》之銘言:
: 如標題。
: 且,如果站方並不認為「娘炮」兩字是社會通念所不認為侮辱
: 謾罵同性戀之用語,請詳列站方的立場與解釋。
: 本人身為同性戀者,非常不能接受被辱罵「娘炮」。本人可以
: 接受對方不接受同性戀者,但無法接受被辱罵人身攻擊,若站
: 方(本板板主)無法評判的話,請告知本人應去哪邊詢問?
第一回聽到"娘炮"這用語, 請問你怎知道對方這樣稱呼你, 是因為你是同性戀?
更何況對方怎知道你是同性戀?? 搞不好對方只是無意中提到這字眼...
平常正常異性戀間拿同性戀開玩笑, 是很正常的行為
大家都是正常男人, 拿這開玩笑當當消遣罷了,何妨呢
就算不曉得你是同性戀, 無意間得罪你, 那也只不過是不知者不罪罷了
你這麼介意, 下回就正大光明出櫃, 說明自己就是同性戀嘛,
如果對方還執意侮辱謾罵同性戀, 你的說法也許還能成立
但隨便一些字眼讓你不高興, 你看的不爽快
就要被你冠上"侮辱謾罵同性戀"的帽子, 這也是很不公平, 很好笑的一件事
是不是以後跟你或是可能是同性戀的人, 講話都要小心阿?! 免得"政治不正確"?
如要討論這字眼的來龍去脈, 最好要知道前後文, 不要在那邊說單簧
如果對方不是因為你是同性戀而侮辱你, 是因為其他理由而這樣稱呼你
你所引的下面法規根本不適用, 不要拿這來嚇唬人
而你所聲稱的"侮辱"謾罵"也不適用
我想法規所說的差別待遇, 也包含一般人的客觀評價
一般人的客觀評價也不能因為你是同性戀而得到豁免權
不要每次別人的話聽了不高興, 就拿出"歧視同志"這種字眼來替自己說項
這樣除了惹人厭外, 只會更讓人瞧不起罷了
: 註:
: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發布)
: 之第二條:……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
: 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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