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第一次的蘋果)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根據上兩篇之文 之建議
時間Sun Dec 18 21:29:48 2005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引述《shunm (~shun~m)》之銘言:
: : 這種行為,本人認為 遠比將 內容放在名片檔 還要嚴重,
: : 而法務卻無法介入,
: : 所以 該最重之處罰為 劣文水桶刪文 如此爾已,
: : 本人認為這種行為應當 刪除帳號。
: : 否則若有心人士,
: : 是否在大版 散佈此類訊息,而只受劣文水桶之類的逞罰
: : 我的意思是,沒有當下刪除帳號
: : 那麼他這個帳號 可以 利用 更久更多次。
: : 我想這類型為 已經不是單純的看版行為。
: : 希望站方,可以賦予法務處理相似案件的權力。s
: 站方當初將違規行為分為看板違規行為與其他違規行為之目的,
: 就是希望在看板之違規能由板主處理,因為在看板所出現的文章可藉由
: 板主刪除文章處理,或是將該違規者禁言處理,板主發予劣文亦可暫時凍結該違規者
: 於所有看板之發言權,劣文達五篇亦可收到與法務所開罰單相同之效果。
: 給予板主這些權力的目的就是希望在看板違規的部分能讓板主全權處理。
: 關於此種處罰是否要直接已刪除帳號處理,此關乎比例原則之問題。
: 目前對於此種情形,例如以水球或信件對他人進行性要約,原則上
: 最重之處分為拔除其基本權力(即發信與丟水球之權限),刪除帳號之處分
: 除被檢舉人係為累犯,無論如何其他處罰皆無法收其成效,才會使用砍除帳號。
: (通常砍了帳號他一下註冊新的又上來了)
: 未來可以考慮對看板違規行為之慣犯進行更重之處分,例如劣文數目
: 若達20篇以上者,一經其他人檢舉,即可對其提出檢舉,由法務判決
: 其是否應給予更重之處分(砍除帳號或是停權數週或數月)。
經由在violation板友的指引,找到了這裡,
看到了法務的說明。
看了之後,我想,我理解法務的想法,
但是,我也贊同s大的建議。
因為進行此等性邀約的言論,是違反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的,
甚至,是違反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似乎不該只是消極的由板主來進行約束。
今天,已經有使用者提出這樣的質疑,
甚至連板主都認為只單單由板主來做看板違規處理已是不夠的,
向法務跟站方提出請求,
那是否可以請站方再思考看看有沒有更積極的做法?
目前kk city的18禁領域有很多看板已經關板,
所以就ptt的sex板來說,
我確實是可以感覺到最近意圖來跨界的人有變多的趨勢,
但sex經過我們板主討論,我們只定位在普通級,
所以這樣的行為對我們來說造成很大的困擾。
如果要劣文20篇才做處分,是否緩不濟急?
這樣性邀約的文章應該不能等同其他鬧板等行為來做同一解釋才對。
若站方覺得逕行砍除帳號是很嚴重的處分,
那是否可以變通?
一樣比照水球跟信件處理,停止其發文或丟水球的權利。
或是紀錄其被檢舉次數,
比照帳務處理分身id,被檢舉三次則列為本站不歡迎對象?
但以上的方法是否一樣得等到他貼三次徵sex文章才能處理?
根據我在violation板的申訴,
被檢舉者本身上站次數已達500多次,
若以分身id送檢舉,我真的覺得是造成帳務的負擔,而且花費時間。
麻煩站方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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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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