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公告] 發表文章請遵守板規
時間Thu Dec 1 07:11:24 2005
※ 引述《HOLYBELL3 (救救孩子……)》之銘言:
: ※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 其他站務之問題或建議
: : 也應該是 pttlaw 的一部份吧
: : law 的討論 不應該只侷限於 pttlaw 吧
: 其他站務問題或建議,非屬本板討論範圍,已有明文規定,
: 本板業務僅及於站規修正建議。
: 若尚有關於法學問題討論,請移駕至國家研究院。
哪就誠心請教這位站務
為什麼要"原告"去向"被告" 要"告原告的証據"呢 ??
( HOLY 站務要求 向被檢舉人frozenblue
或原審法務Haemoglobin取得判決所依證據後再行起訴。)
這證據當然是"各造"提"各造"的,這才對吧
這原告要怎麼去向被告拿證據呢 ??
這當然是由站務跟"各造"去要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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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