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ongfish (飄飄)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八條
時間Sun Jul 3 22:07:25 2005
根據PttLaw板和Violation板置底的「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申訴提出對象及順序)
依本規則第十二條提出申訴者,依下列各項規定提出:
一、對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至該板所屬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無所屬
群組之看板至本站「法庭板」(PttLaw,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分別為Ptt2Law及
Ptt3Law)提出。
二、對小組長於群組事務版,或本站於「違規檢舉中心」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應先向板主或小組長提出之申訴未提出而逕行提出於本站「法庭板」者,除有特殊情形
經本站認可外,不予受理。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b.對「站方在Violation板」或「小組長在群組事務看板」的處分不服
=> 到 PttLaw板(法院)提出申訴
然而,PttLaw板於「GunHam申訴a-bian板主jimmyduh(2005/2/1)案」後就再也沒有受理
過對「小組長在群組事務看板」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並要求申訴人再向其上一級群組長
申訴。
經申訴人反應群組之上無上一級群組長後,則改要求申訴人至Board_Window板申訴,並
將申訴案轉至該板。然而,轉至該板的申訴案非但沒有獲得任何處理或回應,這個「板
務處理申訴違規事務處」最後還消失了。
問題: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八條,對「小組長在群組事務看板」處
分不服的申訴案可以直接到PttLaw板提出,且PttLaw板過去也曾多次受理類似的
申訴案,為何現在卻要求申訴人再向其上一級群組長申訴?
如果這是站方的新規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最後的編輯日期是五月
十九日,也沒有對相關條文做出更改。且以「國家研究院」群組為例,小組長要
求政治群組相關申訴「全部」在PoliticLaw板提出,換句話說AboutBoards板和
PoliticLaw板是平行的,其上一級群組事務看板就是已經消失的Board_Window板
,根本無法提出申訴,遍尋全站亦未見其他的行政看板群組部門。
請問站長,依照現行站規,對「國家研究院政治群組」小組長處分不服的申訴案
應該如何提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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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沒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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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很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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