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賴唐諾)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關於w網友遭DonaldLam處分一案
時間Sun Feb 27 19:07:46 2005
※ 引述《wetteland (驅逐支那正名臺灣)》之銘言:
: 這位免洗法務站長,
: 顯然你搞不清楚狀況...
: 我寫的很清楚,
: 你也引出來了....
: 我說:改暱稱是要抗議 Junchoon、DonaldLam 他們這種粗暴不合理的判決...
: 你片面僅針對你在法務板的部分來說...
: 那 Junchoon那部份呢?
: 你自己判決都引到 Junchoon的停權處分了...
: 喔...現在就要裝瘋賣傻呀??????
: 你既然知道 Junchoon在你之前停我權..
: 那我這段話有什麼錯誤....
: 你自己身為法務站長對整個過程都沒誠意去了解了...
: 我這個受害者抱怨一下...
: 你被說了就不爽呀...
: 好大的官威呀...
: 對了,為什麼連署、板主的限制是200次上站,200篇文章...
: 站長可以讓免洗來當呀?
你被檢舉兩次 而我作的 是第二次行為的判決
也就是說 你的名片檔 在junchoon站長判決刪除過後
你再度編輯的結果
Junchoon當時已經刪除了你的名片檔 時間是2/22
後來被檢舉時你的名片檔依然出現著 如同檢舉內容的文字
而我受理本案時是 2/23 所以你的行為是再犯
判決理由已經說明了 請你不要將二件事情混為一談 混淆視聽
並且就此部分對本人不實的指稱 予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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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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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82.23
※ 編輯: DonaldLam 來自: 218.166.82.23 (02/2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