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賴唐諾)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關於w網友遭DonaldLam處分一案
時間Sun Feb 27 17:03:25 2005
※ 引述《LucLee (我暱稱也八個字)》之銘言:
: 而是在於w網友在簽名檔裡如何提到這個字眼
: 如果說w網友在簽名檔裡有明確指出某個他要侮辱的對象
: 而由自覺受侮辱對象提出告訴
: 我覺得這個判決是可以接受的
: 但是判決文仍算是出現語焉不詳的瑕疵點:
: 判決應該說"用語如PTT著名支那人、臺支人某某某,是涉及侮辱的攻擊性語句"
: 而不是誤導使用者前半段的句子才是判決主因
: 如果沒有 法院有必要保障最大尺度言論自由
: 而不是以不同社會的不同標準來看"支那"這個詞
: 武斷賦予"支那"這個字眼是否應受禁制
: 簡單說 就是這個詞在現今台灣社會有無貶抑之意並無明確共識
: 判決方若以"PTT著名支那人、臺支人"(後面沒有指任何使用者)
: 此等無差別、無指向性的文字就據以入罪
: 未免矯枉過正
: 如此一來未來只要有人以某些無差別、不確定價值的文字來申訴別人侮辱
: 那麼站方將有處理不完的案件
: 一點意見 請院方參考
判決已經很清楚的寫了 我想 是你沒有看清楚
請回去 在看一遍 整段文字 以免失於斷章取義
尤其是你所引述部分前一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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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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