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ssbird (雌雄同體陰陽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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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棒球版判決
時間Mon Oct 25 22:43:45 2004
※ 引述《LLD (喔喔....)》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比喻失當,並且顯然沒念過法律。
: 這位就顯然念法律念的不好了
大豆的法律應該唸得不錯才是,不過你倒是沒搞清楚一些事.
: : 1、板主有三位,而市長只有一位。
: 那請問當時的板主是三位還是一位?
: 不管是幾位,都跟本次爭議點沒有關係
: 不知道你亂入這點的用意是...???
: 還是只是要告訴大家妳念過法律?
棒球板的板主編制上共有三位,之前僅有beek一位,
所以依mousepad於10月4日公佈的組規,仍必須依選舉產生另二位板主.
而此次爭議,就是因為這兩位板主的選舉是否有效而產生.
必須分辨的是,棒球板是"三位板主",而不是"一板主二副板主",
所以takearest試圖以台北市長選任副市長來形容此次"板主選舉"爭議,
顯然是比喻失當.
誤他人正確的說明為亂入,你的行為更能該當亂入的涵義.
: : 2、板主的選任本為小組長的權限,而非板主的權限
: : 本次也不是選副板主,而是選正板主。
: 是哪種權限?
: 是總統必須公佈法律不得拒絕的權限,
: 還是行政首長必須依法裁量的權限?
: 而這樣的權限須不需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站長答覆:不用)
: 須不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站長答覆: 不須)
: 副版主和正版主的差異又和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國家體育場的組規說得很清楚,板主不論是經過連署還是經由現任板主提名產生,
小組長都有最後的決定權,所以板主的選任是小組長的權限.
與其又扯依法裁量,又是法律保留,建議你去看看組規如何規定比較實際.
至於正副板主之別,前面說過了,請參照.
: : 3、為什麼要請教司法院長? 中華民國的體制對於中央與地方之間有爭議,
: : 尤其是適法性的問題,從來不會去問司法院長。而是聲請大法官釋憲。
: 這段就賣弄的有點噁心了,
: 然後呢? 妳這一段要告訴大家的是.....??上法律通識嗎?
: 更不用說司法院長還必然是大法官之一了
既然都有人認為台北市長因為地方自治爭議而與中央槓上時,應該找司法院長,
告訴他其實對象是"大法官會議"應該稱不上賣弄.
司法院長是大法官之一又如何,他又不是大法官會議,更不能單獨釋憲.
誠摯的建議你,先去把相關文章跟規定看過再表達意見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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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ossbird 來自: 218.171.5.215 (10/25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