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1f14sRi2 (Violation)
時間Sat Jul 11 09:28:38 2026
雙方都有在信中暗示或明示不想接受對方來信,
卻有持續回信,本案不予改判。
另外,請善用黑名單功能。
※ 引述《Nat4zStar (Z星)》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Nat4zStar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f14sRi2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1f14sRi2 (Violation)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此案PttLegist判決我Nat4zStar沒有違規,
: 但是PttLegist的判決文裡面寫道:
: 「觀其檢附證據,檢舉人雖去信告知勿再來信,
: 但仍也持續性回信給被檢舉人,故此案駁回」。
: 我要申訴的事項就是PttLegist判決文這句「檢舉人雖去信告知勿再來信」與事實完全相反
: 此案檢舉人:IBIZA
: 此案被檢舉人:Nat4zStar
: 此案檢舉人IZIBA所附證據#1e-vnxSe (Violation)的這封信件,
: 是我Nat4zStar寄信告知此案檢舉人IZIBA,我Nat4zStar不想收到IZIBA的來信。
: PttLegist誤以為此封信是IZIBA寄信告知此我Nat4zStar,他不想收到我的來信。
: 完全與事實相反,
: 請PttLegist修改判決文那句「檢舉人雖去信告知勿再來信」,
: 事實應該是「被檢舉人去信告知勿再來信」。
: 我所說事情,查看#1e-vnxSe (Violation)這篇證據的信件作者是誰,即可明瞭。
: 觀IZIBA所附所有證據,信件作者全是我,沒有他寄給我,他不想收信的證據。
: (如果有他寄給我,他不想收信的證據,那麼那篇證據的信件作者必須是他才對)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https://i.imgur.com/kgxjj5u.png
: 信件作者是我,是我寄信告知他,我不想收到他的來信。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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