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沉淪)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不服 PttLifeLaw #1SXAAQqd 判決
時間Sat Mar 30 19:50:44 2019
※ 引述《XindeX (火神炎焱燚)》之銘言:
1.申訴人ID:XindeX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b)文章編號:#1SXAAQqd (PttLifeLaw)
3.欲申訴之判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XindeX 水桶四個月+退文
時間 Sun Mar 10 13:37: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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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65104
作者 cherish18 (CHIAO)
標題 Re: [爆卦] 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
推 a9301040 : 討水桶 03/10 12:52
錯 是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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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沒附判決
2.沒有法律問題.過多個人感想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文
3.政治文
4.未經允許轉錄他人文章
以上各處水桶一個月共計四個月又達退文規範標準加處退文
同一篇文章違反諸多版規足見沒有遵守意思
再犯任何版規都將受到三個月以上水桶處分與併科退文
4.不服理由︰(以下內容即本人寄給板主的申訴信)
※ 引述《depravity (沉淪)》之銘言:
: 1.新聞沒附判決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針對版面回答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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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有權利來這裡問法律問題,即便他是犯罪嫌疑人,
都有他合法保障他公平接受審判的權利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本板不提供欲違法者諮詢以評估風險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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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權 若您已成為犯罪嫌疑人 仍屬本板服務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包含偵查中、已起訴等待審判中,
或一審尚審理中,以上都無法取得判決書,此板規不合理。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針對版面回答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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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新聞評析
由於傳媒亂象頻生,新聞事件難免刊載不實或報導不全或無冕王不夠專業,但因事關
生活法律,一般人或少能由事件學習到法律知識,因此本板可供相關提問,但發文提
問者應提出疑問訴求及提出判決文內容或連結,以免因新聞資訊不全或不正確而產生
錯誤不當之評論。文未提出疑問訴求者,一律予以刪除。
二、我想可能此之所以板規9僅勸說「發文提問者應…提出判決文內容或連結」
卻只處罰「文未提出疑問訴求者,一律予以刪除。」
換言之,沒附判決根本連刪文都不用,
板主卻破格處分也就算了,竟還升格重判水桶一個月?
: 2.沒有法律問題.過多個人感想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文
作者 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關於「爭議案的錯誤!」討論串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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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板的性質仍為公開討論板,而非純諮詢性看板,
所以每個人都有發表文章的權利。無論他的文章內容或見解是對還是錯。
就算是內容或見解錯誤的文章仍可以透過公開討論的機制來獲得更正與修正的機會,
這也是任何公開言論論壇的存在目的
作者 SmartLife00 (生活智庫線上諮詢)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本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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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屬生活法律討論及諮詢版
三、本板並非單純「提問板」,否則應該如同該類性質看板加上「ASK」;
板規9也寫「法律新聞『評析』」,所以法律「見解、討論、評析」,
當然都屬於個人對法律的所感所想,非該當處分理由。
四、文中所有問號都是一個個疑問訴求,板規又沒有規定特定的提問格式方式,
何況本人屬於新聞事件當事人,以「夾敘、夾議、夾問」方式,
來完整還原事實與爭點,不是更能妨杜或彌補板規所謂「刊載不實或報導不全
或無冕王不夠專業、資訊不全或不正確而產生錯誤不當之評論」,何罪之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關於"非生活法律文"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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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心得文為主板主將會推文要求24小時內改善以利板友專注於問題
若無改善,輕則刪除重水桶
五、「過多個人感想」=「以心得文為主」,板主並未依法推文要求24小時內改善。
: 3.政治文
六、不能說案件涉及政治就是政治文,生活中多的是因政治攻防擦槍走火而興訟。
政治人物徐巧芯因不滿我不滿她可受公評的名嘴政論之批判而濫訴,
當然難免不得不涉及相關政治言論,除非不將政治視為生活之一部分,
完全禁絕此類文章,小網友批評個政治就被大政客動輒提告關大家生活什麼事。
: 4.未經允許轉錄他人文章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針對版面回答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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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別人的文章,不論轉來或轉出若為私人文章請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
版主於通知後二十四小時未補上,則視為未取得同意
七、公眾人物涉及公共事務之公開言論,能視為「私人文章」嗎?
何況是構成案情之實體證據?難道板友檢舉或申訴某篇文章,
還得徵得原作者同意才能轉文,那誰會同意?怎麼這麼奇怪。
八、板主也完全沒有依法通知我有24小時的補件期。
: 以上各處水桶一個月共計四個月又達退文規範標準加處退文
以上,1. 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2.4. 違法要件尚未具足。
3. 強人所難情理不合。
三項以上違規之退文條件已消失,煩請前往帳號部申請註銷。
所謂政治文亦不符比例原則,文中多少成分含量是純為政治而政治?
而非依附順應法律觀點之所需而提及論述?水桶應予撤除。
: 推 a9301040 : 討水桶
: 錯 是退文
我覺得a9301040是毫無建設性的酸文,沒想到板主竟還加碼附和?
以下也都是:
: 推 talk5566 : 我看不太懂要表達的點? 是被告剛好的意義?
: 推 lu0713 : 原PO好像是江先生
: 推 sungtau : 司法還是蠻公正的
: 推 KKyosuke : 就定期討拍文啊
我感覺他們都在幸災樂禍(哈哈個資隱私的姓被公開)、落井下石,
完全站在政媒兩棲強勢權位者立場,數落奚落司法弱勢被害人,
又無支撐其酸言酸語之論證,故依以下板規,於此一併申訴。
若成立我同意可以只需警告處分。
作者 Robbit1024 (體驗多樣生活)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針對版面回答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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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來這詢問問題的,絕大多數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就因為不懂才會來這,
詢問尚未發生或可能已經產生糾紛的法律問題,我們是很專業的版,
不是那種雜七雜八的怪版,既然懂法律就尊重自己的專業一點,
"別讓人嘲笑原來法律版的人根本不懂法律只會酸人",
以後希望要回答問題就認真回答問題,不想回答就不要回答,
不要在有酸人而沒有建設性話語的狀況發生,否則直接水桶處分。
: 同一篇文章違反諸多版規足見沒有遵守意思
我查所有同理由公告,都沒有這一句,只有我有。
我感受到板主的針對性,或許是看過LAW板之後所摻雜的個人立場與私人情緒?
不過看下來好像板主沒遵守板規的意思比較多一點…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即上述各板主之公告。
6.板主對於本人「指證歷歷」之申訴,「決定」不予回應而裁示本人逕自來此申訴。
還是希望板主能來說清楚講明白,畢竟對法律人來說,"以法服人"應為首要之務。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標題 Re: 不服 #1SXAAQqd (PttLifeLaw) 判決
時間 Sun Mar 24 16:19: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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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站規處理
※ 引述《XindeX (火神炎焱燚)》之銘言:
: 請問你不回應是默認無以反駁嗎?
: 既然如此,請做出回復名譽及權益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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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17.15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553607560.A.54C.html
※ 編輯: XindeX (114.25.217.152), 03/26/2019 21:49:09
1.關於新聞與政治文 補充版規 9 已說明需有判決理由 且原文(如上所轉)
當事人並無說明是其本人又如若為本人則
公告14
五、於版上刊登法律問題之文章或分享,敬請勿將當事人或關係人的全名或id刊登
出來,因恐會涉及到刑事上的責任,故在此特立板規與予說明。
版規禁止提到當是人姓名
故該引用新聞與政治文判決並無不當 因為當事人需遵守板規不得PO出當事人姓名
若遵守不PO則與一般文無異刻意提到則認定有政治意涵並無不妥
另原PO文者於申訴中提及其為當事人,煩請調閱註冊資料是否屬實
若否則為不實辯駁,若是則其多為反一項板規"提及當事人或關係人全名"
將加處水桶一個月
另外關於處罰標準依據如下 而非該使用者所述
版面貼文箱關規定(補充)
11.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濫用公告、張貼廣告、髒話、不雅話語(包括
但不限於猥褻、詛咒、罵人話語),政治文、違反PTT站規以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
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另外關於任何問題都可以問和犯罪嫌疑人那是指就算你是不用是受害人是
如鄭傑之殺人犯如陳進興都可以問而不是任何非『生活法律問題』都可以問
如若曲而無限上綱則專板專用豈不倫為虛談,在置底文Z非生活法律問題釋義
以說明對板規有疑慮請先問板主,並非自行解釋或是先PO文(此例能違反這麼多
有沒有先看我是很懷疑)再來凹,關於上引版面貼文箱關規定(補充)9從原文可以看出
是例外的訓示規定,表示只有有判決後的新聞可以問其他回歸"生活法律問題"
對此本人有一篇"生活法律問題釋義"置底讓人了解本板規範亦已盡版主說明職責。
關於沒有法律問題
本人愚昧,看不出當事人所為夾問,原申訴亦為詳細提及,若申述人能在原文中具體
標示出哪些是屬於"法律問題提問"則本人將認同取消此一違規
關於轉錄他人文章
#1RpAX6eL (PttLaw) 已同意內含他人PO文規避之未當事人允許轉錄
且過往該24小時通知規定一向僅試用使用X轉錄原文
令本人已依過往之通知方式補正通知於文末
補充說明 關於推文部分
本板未經檢舉而有板友推文違規水桶...等等類似字眼一向都認為是提醒原發文者,
若發文者自行刪除或改正(有些得以改正),除非情節特別嚴重否則都認定妨礙看板
秩序情況已解除,多不會受到鞭屍處分,這次使用者提醒錯誤,則本人加以回覆屬正當。
綜上所述申述者違規變成可能有以下幾種
一.維持原判 四種
二.原判拿除沒有法律問題 三種
三.原判加上接露當事人或相關人姓名 五種
四.原判拿除沒有法律問題加上接露當事人姓名 四種
因退文規範若數量達成並無輕重之分故退文之判決並無問題
最後若引用cherish18需補正24小時之規範則本人在此通知申訴者
您從現在開始有24小時可以請原PO來信告之本人她同意若無視同不同意
以上為過去通知之方式(板主於公開板面告之而非去信)在此應該也適用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 編輯: depravity (220.135.49.69), 03/31/2019 18: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