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不服判決1PnUuzk2
時間Sun Sep 24 23:20:31 2017
本案屬板務部門業務,故不受理。
說明如下:
申訴人之案件屬看板違規行為(參附件一),
應向認定權人(板主及小組長)提出檢舉或申訴(參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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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按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附件二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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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yend (不二)》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dayend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
: 原始檢舉文章編號:#1PnFIM0r
: 檢舉檢附證據文章編號1:#1PnFK5ma (我與sargent的私信)
: 檢舉檢附證據文章編號2:#1PnJo5wG (daysend 公開上述信件)
: daysend >> 公開信件者(非私信當事人)
: dayend >> 我
: 如同上述:daysend 自行公開 dayend 的私人信件,
: 我同時檢舉相似ID亦被駁回?!(不在此討論)
: 事實上sargent就是daysend。
: sargent在日記版文章自承公開私人信件。
: 文章:#1PnVDdqR
: 3.欲申訴之判決︰
: 判決文章編號:#1PnUuzk2
: PttLegist判決理由:
: 檢舉不受理。
: 請使用者逕向版主檢舉之。
: 4.不服理由︰
: 到底PTT可否未經許可公開私人信件?如果不行,
: 為何不受理而該向板主檢舉?
: 事實上到Violation檢舉前,已向事發處的邊緣版版主求助。
: 然事發當時,該板並沒有"公開私信件"罰則,
: 板主告知未經授權公開私信此舉違反PTT法規(事實上也違反現行中華民國法規),
: 建議我到Violation板檢舉。
: 後與邊緣板板主討論,板規與PTT法規牴觸時,板上無法處置也頗為奇妙,
: 版主於當日增設禁止未經授權私自公開信件板規,但告知公正原則不溯及既往,
: 本人對該板板表示感謝且理解此作為,故前往Violation竟遭駁回!
: 不服!
: Ps1.如果連犯錯人自己都知道公開信違規(sargent在文中自承 #1PnVDdqR)
: 沒想到判決解果是駁回,那麼
: Ps2.若因為PttLegist因為公務繁忙被同時檢舉相似ID此事蒙蔽,認為是本人
: 親自公開私信造成判決失誤,那麼請法務部多添人馬。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本人 和 sargent 的私信:#1PnFK5ma (檢舉時已做為證據)
: daysend (與sargent同一人 ):#1PnJo5wG (檢舉時已做為證據)
: 將信件公開於許多版,昨日已遭跨版多次轉載使daysend吃上罰單。
: sargent 文章自承蓄意攻擊我#1PnVDd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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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Legist2 (36.239.22.90), 09/24/2017 2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