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im5566 (☆煞氣a56版主☆)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時間Tue Oct 28 20:55:58 2014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yTim55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Lsolo
(b)文章編號:
#1KJccp0u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likesea 信件辱罵
時間 Mon Oct 27 23:50:08 2014
───────────────────────────────────────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就本案檢舉之檢附證據,用字雖顯粗俗,但未到辱罵之程度,
亦未到處罰之標準,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4.不服理由︰
1. 被申訴人likesea於信件中寫有"你老媽給人幹,你老婆給人幹"這種語句,就主觀
認定與"幹你娘"等語意義上並無不同,皆為侮辱貶抑他人的用語。
2. 根據PTTLAW使用者違規與申訴處理規則第二條: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3. 而從信件內容觀之,被申訴人並非基於義憤進行情緒性措辭,其不雅言詞僅為侮辱
申訴人。
4. 因此,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已經違反該規則第二條。
5. 然實習法務認為,該語句並未達到辱罵他人之程度,與台灣之民情顯有不同。根據
實務判例,凡舉語句中有"被人幹"等語,皆有貶抑他人人格之嫌。因此,就實務面
來看,實習法務之見解與實務執法者相比,顯有極大的差異。
6. 實習法務判決具有約束力,因此,若"你老媽給人幹,你老婆給人幹"這類語句未達侮
辱之標準,代表PTT官方認可這類語句合乎使用者規範。這等結論十分荒謬,對於申
訴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而言,皆是極為不良之示範。
6. 因此,申訴人再次申訴,期待PTT站方能夠與'實務界接軌,認定"你老媽給人幹,你
老婆給人幹"這類語句為侮辱之語句,並且還給申訴人一個公道。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判決結果
2. 判決原始檢附證據
3. 103,易,316 妨害名譽
被告何冠德基於
公然侮辱及意圖散布於眾之誹謗故意,......上網至網路社交平臺
facebook(臉書).....先後繕打留言「幹你娘,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操你媽
我是跟你很熟唷!你他媽拿小孩,
被人幹,被男友兄弟上!怎不拿出來講呀!出來當
面對質呀!死破麻!眾人幹!」
4. 97,易,590 公然侮辱
甲○○......竟基於
公然侮辱之犯意,在該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接續以
「俗啦(雜碎)!你是
被人幹的」
5. 98,審易,494 妨害名譽
被告乙○○......辱罵「你這種單親老師就是要
被人幹,我不但要幹你,連
你媽也一
起幹」等語,
公然侮辱告訴人,經告訴人報警處理,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
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6. 102,簡,2879 妨害名譽
核被告呂金旭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其以台語之「我說你有
病啦」、「你去
被人幹啦」、「快去快去
被人幹」等
言語辱罵告訴人陳進發,係基於
同一
公然侮辱犯意下之接續行為,僅侵害一個法益,只論以單純一罪。爰以行為人之
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出言辱罵他人,
貶抑他人人格尊嚴,所為並不足取
--
五十六個星座 五十六枝花 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 五十六種語言匯成一句話
五五六六 五五六六 真 偉 大 !
亞洲天團 優文保證 五六出品 必屬精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95.213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14500962.A.024.html
※ 編輯: yTim5566 (118.166.95.213), 10/28/2014 21:00:08
※ 編輯: yTim5566 (118.166.156.192), 10/29/2014 12: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