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gger (小小雞)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對 Wanted 水桶一周判決不服
時間Sat Jun 21 19:10:55 2014
1.申訴人ID: smallgger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corona
(b)文章編號:53373
3.欲申訴之判決︰
我並未違反,該版主所說的板規第七條,我既沒有將恩怨帶到版上
也沒也散佈任何人的 ID ,我文章說的都是自己的事情!
4.不服理由︰
我只是回文版友發文,但是我並未涉及任何恩怨,也沒有散佈任何人的資料
說真的這是我第一次回文在版上,我認為版主根本沒有看清楚我的回文文章
還有剛剛去看,發現可能是回文時,自動引述到原作者ID的關係
但是說真的,板規第七條並未說到"不能有"自動引述原作者ID上面
假如系統自動引述的不能用,至少至少板規上要註明
但是板規並沒有註明,這感覺有點像是版主自動無限上綱.......
更何況是我是回文到版上的文章,按"+"不是一樣會跳到第一篇嗎?
不是一樣會知道原作者是誰嗎? 說真的因為系統自動引述原作者ID而被水桶
讓我真的很搞笑!
請問一下 wanted 板規上那一條有說到不能有原作者 ID 的引述?
要水桶別人,至少遊戲規則要說清楚,沒有的規則不能版主自己無限上綱
我並非蓄意散佈別人 ID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以下是我發文的內容,我只是單純的回版上網的文章而已
--------- 我的文章內容如下 --------------
我大學時被排擠了四年
不過研究所以後就沒了
人有時候去到不合適的環境或是自己太白目都會發生這樣的事
所以我只能說,多陪陪她,讓他感覺有朋友就好了
因為被排擠很難改善的
除非他有一天突然跟排擠他的核心人物變好
這一點我想有難度
重點是多陪陪她 讓他感覺就算不是那群體還是有人關心她 有朋友
然後切記 不要讓他心裡因為被排擠歪掉就好^^
-----------以下是板規第七條-------------
請問哪一個有說到,不能有系統自動回文的原作者ID ?
我認為如果自動回文的 ID 也算的話,至少這一條板規要註明
並要求回文時要刪除自動回文的 ID ,沒有寫清楚規則對用這方法水桶
我認為這並不公平,因為畢竟第一次回文的人一定不知道。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
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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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gger (61.230.196.60), 06/21/2014 1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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