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懶)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不服生活法律板加重誹謗我詢問非法
時間Tue Jul 16 18:12:39 2013
1.申訴人ID:YonLan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b)文章編號:
#1Hux5xjv (PttLifeLaw)
3.被申訴之判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公告] YonLang 水桶一週
時間 Mon Jul 15 16:23: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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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nLang (慵懶)》之銘言:
台北地院
今天最後一天
聲請狀理由狀我都寫好了
雖說是網路誹謗小案但也是有點繁雜度
不清楚的旁人也不好代勞
就差一張委任狀了
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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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沒有法律問題 找律師也非本板業務
判定違反貼文規則11處水桶一週 屬非生活法律問題
二 您要求律師做的與法不合 處水桶一個月
判定違反貼文規則條文前言第一段 詢問非法
4.不服理由︰哪裡有與法不合?
法條只有寫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又沒說理由狀一定要律師寫,
也沒說律師一定要出庭。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
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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