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CaiDaShu (大叔)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maicaidashu長期惡意佔用貓相關暱稱
時間Tue Apr 16 18:37:20 2013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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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maicaidashu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
#1HRDxvyG (Violation)
3.被申訴之判決︰
maicaidashu bummie bummi 濫用聊天室功能,影響聊天室秩序,依使用者
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款、 PTT 使用者條款第 五 條
第 g 款,maicaidashu 、bummi 處罰單二張, bummie 帳號砍除。
4.不服理由︰
: 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款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
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1H87Hpvr (Violation)
#1H8OkYXy (Violation)
#1H92GkXX (Violation)
#1HQIrfEy (Violation)
檢舉人所附之証據均為利用短時間進入聊天室的查詢資料來舉發
刻意隱藏不利檢舉人自己所發送的訊息,
且證據內均未含被檢舉人所發送的不當訊息
如此即認定被檢舉人所發送的訊息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毫無舉證的說服力可言。
: PTT 使用者條款第 五 條 第 g 款
(g) 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之前之判決均已認定沒有違反規定
#1H8PdkSR (Violation)
#1HB2JDs0 (Violation)
不能因為檢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檢舉,就有雙重的認定標準。
把原本沒有違規的情況,在同樣的舉發條件下,變成是違反規定
也不應該因為檢舉人自己無法使用想要使用的特定聊天室之膩稱,
就認定其他使用了那些特定膩稱的人影響到他的使用,是在惡意佔用。
既然是長期,且該期間亦未有刻意冒充、或曾主動表示為檢舉人本人之檢舉
就證明了是在正常使用該特定膩稱,並未違反站方的使用規定
聊天室膩稱之使用,不應該限定某特定id才可以使用
其他id一旦使用該膩稱或相似的膩稱
就以違反 (g) 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來論處
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在刻意偏坦某一特定使用者,有失公平。
此一先例一開,以後不管被檢舉人使用什麼膩稱
只要一進入聊天室,檢舉人都可以只憑著簡單的查詢動作,
並表示該膩稱自己曾經使用過,即可任意指稱被檢舉人是在惡性佔用
甚至連長期使用固定膩稱的一般使用者,也難逃長期惡性佔用之名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HRFN4pM (Violation)
#1HRFUicA (Violation)
#1HRFo21F (Violation)
由近期的聊天紀錄可看出
被檢舉人從未刻意冒充、也未曾主動表示為檢舉人本人
請法務站長明察。
※ 編輯: MaiCaiDaShu 來自: 114.36.59.232 (04/1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