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站內PttLaw
標題[申訴] #1HCruD-0 (Violation) 不公判決
時間Sun Mar 3 23:06:50 2013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 pognini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
#1HCruD-0 (Violation)
3.被申訴之判決︰
#1HCruD-0 (Violation)
4.不服理由︰
1.本人當初附上三聯單檢舉時,一時疏忽未修改自己姓名,日後也沒發覺
直到 2/26 RankA56 藉口檢舉本人洩漏他刑事紀錄,友人檢視該連結
,才發現這疏忽,來電告知後,本人立刻上站修改自己姓名,此為確保
個人隱私的自助行為,符合緊急避難的法理,也於向法務檢舉信中主動
說明。
2.當時並未立刻向法務提出檢舉,而是先去信要求RankA56自行刪除,溝
通多日未果,才於3.3 提出檢舉。
法務未秉公處理,反而指責本人兩個月前設局構陷,開出兩張罰單,令
人不勝心寒。試問,若真是本人兩個月前即布局構陷(想像力太豐富了)
,為何不在2.26當下立刻提出檢舉,反而一再去信要求RankA56自刪?
3.先不論RankA56引用該三聯單,故意或過失洩漏本人姓名,經我去信告
知仍敷衍迴避,拒絕刪除,應認定為有洩漏本人姓名之故意,請依站規
懲處。
4.另外,法務認為本案時間順序複雜造成業務負擔,援引板規8:
8.不得以任何不當方法(例如洗板),影響本板業務進行。
案情複雜非當事人之過,不應認定為不當方法,並據以懲處。
5.綜上,請立即撤銷兩張罰單的處分,並懲處RankA56的違規行為。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要求RankA56刪除洩漏本人姓名未果的多封信件
--
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櫐臣釁鼓,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
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
《左傳》 〈秦晉殽之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159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16.159 (03/03 23:24)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16.159 (03/03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