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hsiaofu (老虎桑)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浸水桶時間過長
時間Tue Feb 19 00:04:32 2013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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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tuhsiaofu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eanuts8566
(b)文章編號:17939
3.被申訴之判決︰
本人將 part-time 板之工作文轉錄至台南板,但未注意在轉錄後須將標題改為[交易]
故板主認定我違反交易文板,由於本人之前曾兩度PO相同物品,觸犯板規兩次,
這次判浸水桶3650天。(10 年也未免太狠)
4.不服理由︰
我接受浸水桶的處分,但是要浸10年,未免也太誇張,一般人轉錄文章實在無法注意到
如牛毛般的板規,在浸水桶之前,或許可以先警告,我可以刪除,
沒想到卻直接浸水桶,而且時間還這麼長,真的是晴天霹靂,有點錯愕。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我不知道要去哪裡找證據,第三次違反板規就判10年水桶,很明顯地不符合比例原則,
之前因為重複 PO 交易文,被浸水桶,我可以理解,
但是轉錄工作相關文章,也有相關規定,只能說是我眼瞎,沒看到,
等到解禁,我大概也五十幾了,這跟坐牢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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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4.15.83
※ 編輯: tuhsiaofu 來自: 210.244.15.83 (02/19 00:29)
※ 編輯: tuhsiaofu 來自: 210.244.15.83 (02/19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