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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miniloveson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jobli (b)文章編號:#1Gfz7d21 (L_HappyLivin) 3.被申訴之判決︰ #1GfdWsiH (L_HappyLivin) 4.不服理由︰ 一、帳號 PhilipMarlow 於wisdom板噓文並人身攻擊本人,本人在期間多次寫信請求 wisdom板主rehtra依版規處理板務,rehtra皆敷衍帶過而不處理,導致最後帳號 所有人 PhilipMarlow 非經本人同意,惡意編輯扭曲處理簽名檔,並在同為rehtra 管版的book板意有所指的發文隨附簽名檔並於wisdom板發文人身攻擊本人。 二、本人隨即寫信要求book板板主rehtra和looker依版規和站規處理,只收到book板 板主rehtra寫信回覆: 喔。 樂見以法律處理。 (  ̄ c ̄)y▂ξ 三、身為板主,回覆板友的申訴信居然是這種態度,忍無可忍之下,在L_HappyLivin板 向jobli小組長申訴。至於為何不一併申訴BookService板?BookService板亦為 rehtra所管板,爬文BookService板和BookService板rehtra處理方式,深知申訴也 是浪費時間,此板主管板全為個人喜好為之。 四、於L_HappyLivin板申訴成功後,本人推文詢問違規文章是否也會一併處理刪除? rehtra回覆: 簽名檔是由站方開罰單處分 我無法開罰單,所以請他去向站方檢舉 本人早已檢舉成功,現為要求刪除違反站規和板規的人身攻擊文。 rehtra回覆答非所問。 五、rehtra於 #1GgFo1ar (wisdom)水桶我和PhilipMarlow,但在book板卻只水桶我 本人#1GgFt9gc (book),而對於惡意編輯簽名檔的PhilipMarlow卻無任何責罰。 此事件顯示rehtra依個人喜好處理板務,試問身為板主可以依個人喜好處理板務 ,而不顧慮板友應有的權益和尊重嗎? 六、經過一個月後,我以為rehtra會刪除人身攻擊文,畢竟本人身為當事人,已主動 寫信要求,推文要求刪除人身攻擊文,但顯然rehtra依舊不處理本人的要求。 #1GcAyybm (wisdom)此篇文章已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和民法第195條 《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根據站規第一編第五條 (法律優位原則)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又根據第二編第六條 等站規,本人認為有權利要求刪除人身攻擊文與惡意引用簽名檔文。 七、本人亦向PhilipMarlow要求刪除人身攻擊文與惡意引用簽名檔文。然PhilipMarlow 置之不理外,也修改他的認證狀態試圖規避法律責任。 《ID暱稱》PhilipMarlow (硬漢馬羅)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103 次 (尚未通過認證) 《有效文章》37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2/29/2012 14:17:53 Sat 《上次故鄉》61.31.129.92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若原先未通過認證,是無法發文的。此人任意攻擊他人後,再丟棄帳號規避責任。 本人一向珍惜帳號和發文權限,也鮮少與人有爭執過節,我不懂為何主張要求刪除 針對本人人身攻擊文和惡意引用簽名檔文有如此的困難?與板規不合,與站規不合, 與法律牴觸,都無法使rehtra行使其板主應有之管理板務行為?那麼板主的存在意義 何在? 又寫信詢問jobli小組長,他回信只說rehtra並不想回應。 難道可以裝死到底,徹底無視板友的申訴、檢舉和侵害權益? 這對珍惜帳號的人情何以堪? 此例一開,是否在板規不健全的板上任意噓文、惡意攻擊他人,板主都可以宣稱: "板規有規定要刪文就刪,沒規定就不能刪。"? 而惡意攻擊他人後,再輕易拋棄帳號,重新申請帳號再開始? 八、本人認為wisdom板和book板板主rehtra依個人喜好處理板務,嚴重瀆職,不適任為 板主和小組長之職。 對於當事人要求刪除與自身相關之人身攻擊文和惡意引用簽名檔文,均不作為。 不作為也是一種作為和表態,對於人身攻擊文和惡意引用簽名檔文的同意和容忍。 身為版主,不就是遇到明顯違規,有人主動寄信檢舉時就要依版規處理嗎? 身為一個應該維護正常發文版友權益和秩序的人,居然用這種態度處理本來就明顯 違規的噓文和發文,而且wisdom版主只有一人,板主不處理,板友能怎麼辦? 板主回信的態度不就很明顯擺明不處理嗎? 本人希望板務站長能重視並處理這件事,謝謝!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一、板規 wisdom板規 十、禁止有挑釁意味或人身攻擊的文章和推文出現,違者予以警告或水桶處分。 二、站規 第一編 法例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 亦同。 三、中華民國之法令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著作權法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 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四、檢舉及申訴信件回覆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標題 Re: [人生] 女子與小人 (fwd) 時間 Fri Nov 16 23:41:34 2012 ─────────────────────────────────────── 沒規定我一定要刪除這篇。 ※ 引述《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我已備份此篇文章 : 請在兩天內(11/17以前)自行備份文章,並把此篇文章刪除。 : 版規有寫,涉及挑釁辱罵有罰則。 : 後面文章他事後修改,嚴重辱罵本人,如果你不處理也不回信告之如何處理, : 我會立即把此篇文章和本信申訴到版務組。 ==============================================================================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標題 Re: [通告] 協請處理book版文章違規事件 時間 Fri Nov 16 23:46:53 2012 ─────────────────────────────────────── ※ 引述《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之銘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lookers rehtra : --------------------------------------------------------------------------- : 敬啟者: : 此人在貴版po文,並函附簽名檔 : #1GfAkY1a 11/15 PhilipMarlow R: 請問有沒有會讓人個性變成熟的書呢? : 該簽名檔未獲本人許可,任用本人推文,已違反ptt站規,並經由申訴 : 文章代碼(AID): #1GfHQkpl (Violation) : 11/16 longbow2 R: [檢舉] PhilipMarlow簽名檔違規 : 判決理由: : 1. 被檢舉人於簽名檔中,引用他人之推文,並附上原作者 ID, : 此是否違反現實生活中之著作權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義。 : 惟此行為應已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 : 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決被檢舉人罰單一張。 : 查詢版內文章,亦有類似案例判決可延用 : 依站規: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敬請協助修改刪除此簽名檔,或全文刪除,並給予責罰處理。 : 請看到此信後盡快處理,如3天內不處理,也不回信告之處理與否, : 將另外上訴處理。 : 請原諒本人想要盡快處理完畢的心情,因為已經被此人文字污辱超過一周以上, : 他版版主尚未回覆處理,不排除以法律方式解決此案。 喔。 樂見以法律處理。 (  ̄ c ̄)y▂ξ ============================================================================= 作者 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 標題 Re: [公告] wisdom板主 rehtra 怠職不處理板務案 時間 Sun Dec 30 14:15:21 2012 ─────────────────────────────────────── 我沒有不理,我有去信詢問版主為何不刪 但他並不想回應,並表示沒有公開的申訴他不想回應你 你可以再去小組申訴一次 另外,我看版規並沒有規定要刪文 然後我不知道妳們是否有私人恩怨 ※ 引述《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之銘言: : 您好~ : 經過一個月後,wisdom板主 rehtra依舊未把針對我人身攻擊的文章刪除 : 我不是很理解何謂板規有規定要刪文,就刪啊,沒規定就不能刪 : 已經造成詆毀當事人聲譽和人身攻擊的文章,可以大搖大擺的放在那 : 不僅不合wisdom版規,也凸顯出版主瀆職 : 這是表示rehtra變相支持PhilipMarlow的立場嗎? : 那小組長您也不管嗎? : 肉眼看都知道有問題的文章,以有規定才能刪文,真是很奇怪阿! : 請小組長回覆我您的觀點,我將於兩天後申訴《About_Life》版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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