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gum (event realism)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不服hateOnas判決
時間Tue Sep 25 23:08:08 2012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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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lgum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hateOnas
(b)文章編號:21562 (八卦版 已被刪文)
3.被申訴之判決︰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政治問卦 )[問卦] 中華民國開國以來有沒有使用過罷免權?
---> 說是政問 卻以鬧版的處理 處罰半年
4.不服理由︰
1. 狀況:
問中華民國之罷免權有無使用過.文末附帶提到人民現在怎沒想到使用罷免權.
就被hateOnas當成鬧板,未依比例原則,判罰半年.
2. 判罰原因:
文章重點在問中華民國開國以來罷免權之使用有無,國家法律問卦此問卦合於
版規自無疑義.
是故會被水桶乃是因為文末附帶提到之政治人物--hateOnas錯引八卦版禁止政
問之條款.提罷免權的使用當然會附帶提到政治人物,然而一樣是這種情況本人這
篇就被劣退,理由是政治問卦,並以不合比例原則的鬧板罰則重罰半年,其它相同
情況者,或劣或留,標準安在?
查hateOnas執法標準,模糊主觀,任氣傲狹,由來已久,請參見貴版上一篇
申訴hateOnas所列之證據,昭昭然,免勞貴版耳目,茲不贅述.
3. 應該依比例原則判罰:
依八卦版規 第十五條 "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
處以警告並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而水桶半年,是處理"鬧版"者的極刑.發動的理由只要根據板主之"心證"-這就
開了錯誤執法的壞頭.(八卦板規 第九條)
本人主張
第一.依據八掛板規 "第四條 政治八卦規範....[模糊之處...由板主群..裁定..]
以及 "第十五條 警告 水桶...處於[模糊地帶]....警告並水桶兩天".
hateOnas在此模糊地帶發生時,明的以[政問文]之理由判劣退.暗的卻以鬧板
文之罰則處理.
hateOnas並未依法給予本人警告之空間,並且也非第十五條之水桶兩天
而是直接使用鬧版(第九條)來處理
即名不符實(刪文理由 政問---->罰則卻是鬧板罰則)
又不符比例原則(警告與兩天---->直接以水桶半年處理)
第二.客觀事實與主觀意願是本人並不鬧板.客觀事實如上所列,主觀
意願無法證明,故此本人願意發毒誓自清,實無所謂鬧板情事.
第三.hateOnas執法標準有問題.甚至於在心證是否鬧板這件事上,不適任.
第四.衡諸上述,簡言之,hateOnas誤判本人意圖以為鬧板,故判劣退及水桶半年.
劣退部份因附提政治人物稍踩模糊地帶,不滿意但尚可理解.可是以鬧板才會使
用之極刑-水桶半年-來處理本無辜之問卦,顯然不符比例原則.是故應該為無罪
或者警告或者兩天.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本條規範模糊之處,或遊走板規邊緣之文章,由板主群討論裁定之。
第十五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
警告並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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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原文:
作者 Lgum (event realism)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中華民國開國以來有沒有使用過罷免權?
時間 Tue Sep 25 20:32:0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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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開國以來有沒有使用過罷免權?
鐵拳無敵不是說人民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嗎?
選舉是選出中意的公僕
罷免是當他做不好時趕下台用
創制是民代怠惰不立法時人民自己立
複決是人民弄掉不滿意的立法
似乎開國到今天只用了第一個
(公投若=創制 複決 就三個)
都沒人想過把廢帝罷免掉嗎
都快亡國了 再不行使罷免權就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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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7.107.1
推 zebra01:689的反對票 09/25 20:32
推 bsbing:門檻高到爆炸 有跟沒有一樣 09/25 20:32
→ waijr:國民黨資金那麼多 選票也多 都罷免不了阿扁了 很難成功 09/25 20:32
推 ketter:為求文明之幸福~不得不經文明之痛苦~革命的時候到了 09/25 20:32
→ sagarain:現在國中教材沒教嗎 09/25 20:33
→ TauchK:少數人還想罷免? 慢慢做夢吧 609不意外 09/25 20:33
推 pttdog: 蔣中正好像下野過三次 09/25 20:33
推 nightwing:門檻太高 只好看台灣繼續被搞爛了 09/25 20:33
→ smalltwo:人就是沒人多呀.是要罷免啥 ??? 09/25 20:33
→ jackie60728:憲法問題一大堆...偏偏又被它綁死死 09/25 20:34
→ chester71:689的最愛啊 09/25 20:34
推 Yenfu35:真正罷免成功的只有一例:國民大會罷免總統李宗仁。 09/25 20:34
→ smalltwo:扯啥門檻太高...連過半都過不去.. 09/25 20:34
推 a020234043:有啊 小時候有收到忘了是議員還立委的罷免票 09/25 20:34
→ smalltwo:難道罷免是要讓少數人罷免多數人的選擇嗎 09/25 20:34
噓 Istari:689怎麼可能讓你罷免 09/25 20:34
→ klarc:ROC憲法就是一部笑話無誤 09/25 20:35
→ a020234043:名字記得很清楚 洪秀柱 09/25 20:35
→ miaooooooooo:不如革命 換個以多黨制為主體的政府 09/25 20:35
推 waijr:那個例子沒有合法性...台灣的流亡國民大會 罷免流亡總統... 09/25 20:35
→ suzer:別肖想了.乖乖被垃圾黨吸光血啦.跟他們當年離開大陸一樣 09/25 20:35
推 bsbing:有種用一半阿 利益夠大一定會有人跑票 09/25 20:35
→ whiteadam:政問 bye bye bye 09/25 20:35
噓 tchialen:連罪大惡極的阿扁都沒事 罷免門檻真高 09/25 20:35
→ shahe:吱吱滾出台灣不就好瞜? 09/25 20:36
推 zong2:樓上你還好嗎 阿扁當時是總統受憲法保護 一卸任就被抓了阿 09/25 20:36
→ zong2:樓樓上 09/25 20:36
→ shahe:愛用又愛閒 整天當啃老族 就是吱吱寫照阿~父母的吸血蟲! 09/25 20:36
推 pices:每每重要投票都要拿出黨紀壓人....哀 09/2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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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原因: (已被hateOnas刪除) <Lgum>政治問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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